太原市阳曲县人王海生儿子王锦国

天堂纪念馆:http://www.5201000.com/TT465565755
本馆由[ jackson ]创建于2012年03月19日

  共1页,到第 页 
  • 王海生向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010年3月,于某被阳曲县警方以涉嫌医疗事故刑拘,后该案被移送至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同年5月,王海生向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依法追究于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自己各项经济损失100多万元。经过一审和重审,今年3月15日,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在明知自己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的情况下,故意超越职权和能力范围从事儿科诊疗活动,并造成1人死亡的后
    发布人: jackson 阅读(1402) 评论(0次) 点赞(0次) 打赏(0个天堂币) 发布时间:2012-03-19 00:11:52
  • 王海生5岁的儿子王锦国因咳嗽不止,由其母亲杜某领着到于某的诊所就诊

    被告人于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海生、杜某各项经济损失51万余元 3月16日上午,看着刚刚拿到的判决书,太原市阳曲县人王海生眼圈泛红,心情有些激动: 官司打了近两年,终于有了一个公正的结果。   2009年12月6日,王海生5岁的儿子王锦国因咳嗽不止,由其母亲杜某领着到于某的诊所就诊。于某在杜某告知王锦国有过敏性疾病 荨麻疹 的情况下,违反诊
    发布人: jackson 阅读(1260) 评论(0次) 点赞(0次) 打赏(0个天堂币) 发布时间:2012-03-19 00:10:47
  共1页,到第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