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仁化县红十字会副会长李涛醉驾撞死彭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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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十字会副会长李涛被判一年零四个月

    在法庭上,李涛及其辩护人辩称,李涛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请求法院免予刑事处罚。法院经庭审查实,交通事故发生后,李涛及同车人得知有人报警后,均在现场等待未离开;在交警到现场后也能配合接受酒精含量测试;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笔录中亦交代是自己驾驶的肇事小车。李涛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应认定其具有投案的主动性与自愿性,可视为自首。法院对此说法予以采纳。   至于辩护人称李涛一家积极赔偿死者丧葬费等,应
    发布人: 一米阳光 阅读(645) 评论(0次) 点赞(0次) 打赏(0个天堂币) 发布时间:2012-12-05 10:27:31
  • 韶关市仁化县红十字会副会长李涛醉驾撞死彭某安

    昨日,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法院通报,该县红十字会原副会长李涛醉酒驾车,撞死一名骑单车的行人,被该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20日晚上8时许,李涛醉酒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到106国道仁化县黄屋变电站路段时,追尾撞倒骑自行车的彭某安,造成彭某安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彭某安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29日死亡。经广东北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
    发布人: 一米阳光 阅读(592) 评论(0次) 点赞(0次) 打赏(0个天堂币) 发布时间:2012-12-05 10: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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