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与民权保障同盟的一桩公案(二)
二、 “ 在中國謀團結,真如穿無孔珠 ”
民權保障同盟秘書長楊杏佛,三十一日視察監獄後,於二月二日離平赴滬,搭平浦通車南下。次日在車上,見到載有控訴書的《大陸報》,反應同胡適相似,也 是甚為詫異。兩天前,他對北平報界發表觀感稱, “ 視察結果,總括言之,監獄方面待遇較看守所稍好,惟軍事機關所屬之監獄,政治犯亦均帶腳鐐,不無遺憾。 ” ( 1933 年 2 月 2 日北平《民國日報》)。他所看到的政治犯待遇,離人道標準固然差得很遠,但控訴書裏描述的反省院裏種種酷刑,卻也很難采信。回到上海總 會之後,楊杏佛立即向會中諸人通報情況。他指出,控訴書說的酷刑,不大可能發生在反省院內。 “ 即使有之,必在入反省院前,不能籠統便加入反省院也。 ”
讀到胡適二月四日和五日致蔡元培林語堂兩函,楊杏佛更覺不安。當時蔡、林、楊諸人,並不知控訴書乃由宋慶齡親自交下,只道此件由史沫特萊送來。同盟總 會臨時執委會曾開會討論,傳觀過一遍,大家都相信史女士人格,絕不懷疑信件為有意捏造,因而同意發表。現在胡適來函,竟指其作偽,楊杏佛與蔡元培、林語堂 等意見一致,皆認為事情極其嚴重,主張徹查來源。林語堂更進而主張負責糾正。
至於胡適來信置疑總會運作受到一二私人左右一節,三人也有同感,都覺得目前這樣一個臨時塔湊而成的組織不甚妥當。林語堂認為此事應當作根本之解決, “ 尤非破除情面為同盟本身之利益謀一適當辦法不可 ” 。楊杏佛也於二月十日去函胡適,促其趕快選出北平分會出席全國委員會代表三人,函告總會,以便從速進行 正式選舉,改組全國執行委員會,或許可以避免目前此種畸形組織的弊病。
幾天前在北平分會成立大會上,楊杏佛說過一句很沈痛的話: “ 爭民權的保障是十八世紀的事;不幸我們中國人活在二十世紀,還不能不做這種十八世紀的工 作。 ” 他相信,爭取最低限度民權保障,是一個可以將左中右各派人士都團結起來,同心協力為之奮鬥的目標。然而,現在他卻隱隱預感到前路多艱,尤其擔心同盟 內部 “ 極左者 ” 不滿,可能將掀起一場風暴。他在致胡適函中說: “ 弟行時曾告兄,弟等奔走此會,吃力不討好,尤為所謂極左者不滿,然集中有心人追求最低限度 之人權,不得不苦鬥到底,幸勿灰心,當從內部設法整頓也。 ”
在蔡、林、楊提議下,民權同盟臨時中央執委會議於二月十一日召開,歷時二小時,專門討論胡適來函。根據會後蔡、林、楊致函胡適通報的情況,會上似乎未 曾討論整頓中央執委會的問題,只聽取了有關控訴書的情況解釋。據說史沫特萊甚為焦急,一再說明,此件是在確認為獄中人輾轉遞出之後,才於一月二十五日提交 討論的。那時與會眾人都覺得,中國各監獄或軍法處使用這類酷刑,時不時有所耳聞,也就不怎麽置疑其真實性。加之開會時未得胡適等視察監獄的消息,沒想到先 找他們確認一下,便決定予以發表。此事確有不妥,然而卻不是哪一兩個人的專斷。蔡元培、林語堂的函件告訴胡適:
“ 故此文若不宜由本會發表,其過失當由本會全體職員負責,決非一二人之過,亦決非一二人擅用本會名義之結果也,務請勿念。至尊函稱有人專做捏造的文稿,我等尚是創聞,如將來再收到此等文件,自當審慎考核,不輕發表。 ”
楊杏佛致胡適函也說: “ 此事於監獄調查當然添了不少阻力,然只可設法補救及以後加意審慎,望兄千萬勿消極,在京、平市黨部開始壓迫本會之時,內部自當精誠團結也。 ”
確實,當時民權保障同盟正受到國民黨方面的打壓。北平分會成立第二天,國民黨北平市黨部緊急行文平市各機關,指控民權同盟為非法組織,通知軍警機關勿 予備案。幾日後國民黨南京市黨部更呼籲中央下令解散該團體。但是胡適不為所動,他在報上公開反駁:民權保障同盟乃是根據中華民國約法進行組織,若謂此為非 法,則法將何解?胡適自信行事堂堂正正,光明正大,一絲不茍,不怕別人來揪辮子。對於所謂非法的指控,他說, “ 吾人對此惟有漠然視之 ” 。
在此情形下,胡適自然懂得內部團結的重要,也不想把同盟內部分歧擴大。雖然總會拒絕作公開糾正,令人遺憾,但有胡適的更正信件公開發表在先,又有蔡、林、楊諸君來信解釋並擔保以後不會再有類似情形發生,此事大可就此了結了。
誰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魯迅等人所在的上海分會,看來是心有不甘,很快又在《大陸報》上發表了另一封聲明信,專門針對胡適的更正信作了一番解釋。大 意說,同盟北平分會準備視察監獄前幾天,監獄當局已經得到消息,因而預先作了布置,把真實情況掩蓋起來,這樣,委員會的視察自然徒勞無功而一無所得了。
這個聲明完全不符合事實。向來主張說話負責任的胡適先生,再也無法對這樣歪曲事實的聲明坐視不理。二月二十二日,上海《字林西報》刊出胡適一段談話, 指出,北平分會一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宣布成立,當天晚上七時決定組織一個委員會視察監獄。楊杏佛隨即於當夜十一時去見了少帥,獲準後於次日上午十時開始視 察。這顯然是一次出其不意的視察,監獄當局根本不可能在幾天前得到消息,預先準備。胡適最後強調, “ 改良不能以虛構事實為依據。象那封信和報上所說的那種 亂說和誇張,只能使那些希望把事情辦好的人增加困難。 ”
很明顯,這段談話構成了民權同盟的南北兩大分會交相指責的態勢。以當時同盟總會與上海分會聯系緊密、形同一體的情形而論,指責上海分會,無異於指責同 盟總會。胡適的談話登時令他們感到極為被動。就在《字林西報》登出談話當天,總會致電胡適,要求他立即電復,說明此談話是否其本意。胡適未予答復。二月二 十八日,同盟主席宋慶齡聯名副主席蔡元培再致電胡適: “ 會員在報章上攻擊同盟,尤背組織常規,請公開更正,否則惟有自由出會,以全會章。 ”
胡適為何一再堅持公開反對不實指控?這一方面是胡適註重實證的學術訓練使然,另一方面也與他對民權保障運動宗旨的理解有關。他主張民權保障運動必須站在法律的立場,監督政府尊重法律,要求政府給政治犯以法律的保障。在北平分會成立大會上,胡適致詞說:
“ 現在中國有人被當局非法逮捕以後,常常求私人人情去營救,很少拿法律來應用,可見一般人有人都缺乏法律的習慣。我們成立此會的目的有三:一、幫助個 人;二、監督政府;三、彼此了解法律習慣的應用。此次當局要殺陳獨秀和牛蘭,我們要營救他們。此外一切被壓迫的人士也要設法保護。 ”
當上海分會聲明發表的時候,胡適領導下的北平分會,正在依此宗旨,進行若幹具體努力。實地考察監獄回來後,胡適深感從事這類調查應具有專門法律知識。 而北平分會現有之會員及委員,恰恰缺乏此種人才。他決定組織一個調查委員會,聘任富有法律特長之人擔任,專門從事於各監獄之調查及研究法律問題。為此目 的,他大力延攬江庸、林行規、何基鴻、戴修瓚等法律專家等入會,均已征得同意。與此同時,他一方面聯合各方人士,爭取推動廢止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以及其 他刑法以外侵害人民人身自由的單行法,另一方面則積極尋求循法律途徑救助政治犯。
所有這些,圍繞的都是法律二字。顯然,既要講法律,首先必須實事求是,一絲不茍,自己先站得住腳,不因虛妄證據而被輕易駁倒,然後方能據理力爭,有所 成就。再者,講求法治是在現有體制框架內尋求改良和建設,而不是徹底推翻現行體制的革命。這就需要體制內外的良性互動,也就離不開諸如王卓然等體制內有識 之士的充分合作與積極努力。上海分會中的激進人士,毫無根據地反誣監獄方作偽,棒打一大片,痛快倒是蠻痛快的,然而卻不能不使得這些銳意改革的體制內人 士,感到被欺騙與被出賣,誰還願意與之合作?胡適感到無論對己對人,都需采取負責的態度,絕不能沈默和妥協,聽認虛妄指控流傳。用胡適自己的話說, “ 改良 不能以虛構事實為依據 ” , “ 誇張不實的內容,只能給希望把事情辦好的人增添困難 ” 。
但是,以宋慶齡、魯迅等為代表的激進左翼人士,根本不認同胡適的這一立場。他們看中於胡適的,不是他的政治主張,而是當時胡適被公認為中國人權運動旗 手的巨大聲譽。還在三年多以前,當國民黨以白色恐怖手段推行其一黨專制的時候,自由知識分子中正是胡適第一個站出來,發表了《人權和約法》等一系列文章, 不僅指名道姓批評蔣介石踐踏法治,更抨擊了上自孫中山的一整套以黨代政、以黨代法的理論和做法,掀起了國民黨統治之下第一波爭人權運動。此舉令胡適受到國 民黨圍剿,被迫辭去中國公學校長的職務,離開了他所鐘愛的母校回到北平。但他的勇氣卻贏得了廣泛的贊譽。當時張孝若寫信給胡適: “ 我一輩子佩服先生的膽 量! ”
胡適雖然批評國民黨,卻從未對其采取完全否定的態度。他要求於國民黨的,是建立一個保障人權的法治基礎,至少先要制定一個憲法, “ 我們不信無憲法可以做到訓政;無憲法的訓政只能是專制。我們深信只有實施憲法的政府才能訓政。 ”
與胡適相比,激進左翼人士根本不承認保障人權需以所謂 “ 資產階級的法治 ” 為基礎。宋慶齡後來曾在《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的任務》中闡述了他們的觀點。那就 是,只有推翻資產階級統治,建立起蘇聯式的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才能有真正的民權。現在這個民權保障運動的目的,不是象胡適等自由派知識分子認為的那樣, 去尋求什麽普遍和永久的法治保障,而是爭取更大的自由去進行革命,推翻舊制度。追求民權,只是達到激進革命目的的手段而已。
這個時候的宋慶齡,政治身份頗不尋常。據廖承誌回憶,這年三月,當他被捕獲救後不久,宋慶齡突然來到廖家。她向廖承誌表明自己是 “ 代表最高方面 ” (共 產國際)來的,問廖: “ 第一,上海的秘密工作還能否堅持下去?第二,你所知道的叛徒名單。 ” 廖回答後,把叛徒名單寫在一條狹長的紙上;宋便把它塞進一根紙 煙中偽裝起來 …… 。由此,不難看出宋慶齡與中國共產黨和共產國際的不尋常關系。這種不尋常關系,不能不對民權保障同盟的立場取向乃至最終命運,產生重大影 響。
楊杏佛之子楊小佛,一九九八年提到人權保障同盟時,曾這樣描述這個組織的性質, “ 同盟是一九三二年成立的一個以營救共產黨人等政/治/犯和對反/動政/權作公 開鬥爭為目的的組織 ” 。這的確是很精當的概括。當時宋慶齡等人成立這個同盟,雖然打出爭取結/社、言/論、出/版、集/會等民主權利的旗號,然而醉翁之意不在酒, 他們的最主要任務,還是營救共產黨員出獄,推/翻所謂的反/動/政/權。
為了這個目的,向國外揭露當局的黑暗,調動國際壓力逼迫當局釋/放政/治/犯,便成了最常用的手段之一。控訴書只要大節正確,細節是否真實並不重要,最重要 的是宣傳效果,反正 “ 中國監獄裏的拷打,是公然的秘密。 ”( 魯迅語 ) 。胡適公開批評細節虛妄,犯了大忌。難怪宋慶齡罵他 “ 反動 ” 、 “ 怯懦 ” 、 “ 不老實 ” 了。
營救政/治/犯出/獄,當然要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力量,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手段。胡適所反對的私人門路、關系人情、上層路線等等,正好是當時最有效、也是宋 慶齡等經常著力的辦法。民權同盟活動的半年多時間裏,營救廖承誌,營救陳賡,營救丁玲,營救劉尊棋等,營救牛蘭夫婦等,凡有成功,無一不是靠關系人情和國際壓力。就連胡適自己多次救助政/治/犯,靠的也是他作為社會賢達的名聲地位,以及他與國民黨上層人士的私人關系。相形之下,他所主張的法治路線,泰半紙上談 兵,歸於無效。法治雖美,畢竟緩不濟急。
也許因為這一點,蔡元培等持有民主立場的人士,理念上認同胡適,行動上卻傾向於宋慶齡。楊杏佛竭盡全力,試圖彌合雙方分歧,寄望大家能求同存異,和衷 共濟。即便在《字林西報》事件之後,他仍然極力綴合,期望胡適有以解釋,不要讓同盟因內部異議而瓦解。然而雙方立場差距如此之遠,豈是解釋所能彌合?二月 二十三日,也就是他看到《字林西報》胡適談話的第二天,楊杏佛致書胡適,慨嘆團結之難:
“ 弟歸來百務胃集,對會務亦苦焦頭爛額。在中國謀團結,真如穿無孔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