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与民权保障同盟的一桩公案(三)
三、 “ 谋虎皮的人,应当准备被虎咬 ”
胡适在《字林西报》的谈话,公开批评同盟声明为不实之词,犯了大忌。宋庆龄等人极为恼火,竟无从下手作正面反驳。她以总会名义发出的二月二十二日致胡适电,只得放过此点不提,另寻了谈话中关于政治犯的主张来问罪发难。
胡适主张,民权保障同盟处理政治犯待遇问题,应以下列几项原则为指导:
“ 一、逮捕政治嫌疑犯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诬告应予依法治罪。 ”
“ 二、逮捕政治嫌疑犯被捕后,应当照约法第八条规定,于二十四小时内移送该管法院。 ”
“ 三、应当由法院起诉的政治犯,必须进行公平和公开的审讯;不需起诉的应立即释放。 ”
“ 四、拘留和关押的犯人,应予以合理的人道待遇。 ”
他还说, “ 民权保障同盟不应当提出不加区别地地释放一切政治犯,免于法律制裁的要求,如某些团体所提出的那样。一个政府为了保卫他自己,应当允许它有权去对付那些威胁它本身生存的行为,但政治嫌疑犯必须同其他罪犯一样,按照法律处理。 ”
总会电报即指这段谈话 “ 反对本会主张释放政治犯,并提议四原则,与本会宣言目的第一项完全违背 ” 。宋庆龄据此骂胡适 “ 不老实 ” ,大陆不少史书传记也持此调,指控胡适先认可同盟宗旨,入会以后又加反对。
其实,同盟宣言目的第一项,措辞含混,并未明确提出释放一切政治犯。这段文字写的是: “ 为国内政治犯之释放与一切酷刑及揉躏民权之拘禁杀戮之废除而奋斗。 ”
请注意这里的措辞极为微妙。它并没有说 “ 为国内一切政治犯之释放与一切酷刑 …… 之废除而奋斗 ” ,相反,它仅仅只在 “ 酷刑 ……” 前加了 “ 一切 ” 作为定 语,而 “ 政治犯 ” 前则未加此定语。这种措辞上的不对称,不管是有意为之还是无意遗漏,无疑为同盟争取了最广泛的同情者。胡适据此理解同盟并未主张释放一切 政治犯,合情合理。更何况,胡适早就公开声明了他在政治犯问题上的一贯主张,从来就未曾有丝毫隐瞒。北平分会成立后,二月六日和七日,胡适更分别在《民国 日报》和《独立评论》上进一步明确阐述了他的基本主张和前述四项原则,并以此作为北平分会处理政治犯问题的工作方针,不仅得到分会同仁的支持,就连上海总 会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直到胡适一再坚持公开纠正虚假证词之后, “ 反对释放一切政治犯 ” 才被提出来作为开除和搞臭胡适的最大理由。
那么,胡适反对无条件释放一切政治犯,是不是与时代潮流背道而驰,有违其人权理念呢?了解一下当时当时 “ 政治犯 ” 一词的具体含义,就会发现,这个词儿 的包罗范围实在太广。因行使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等基本权利而被当局治罪,固然被称为政治犯;而出于政治目的,向所谓的 “ 反动统治者 ” 施行暴力,大搞恐 怖活动的人,同样也被当做政治犯。宋庆龄在《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任务》中,要求释放所有这些人,特别是后一类人。她的理由是,欧美和中国政府早就释放了不 少从事恐怖活动之分子。 “ 例如:行政院院长汪精卫在他革命的时期就是一个投炸弹的刺客。蒋介石政府不是也在三月十一日释放了刺杀张宗昌的刺客郑继成吗?政 府确实这样做的,因此我们破例不反对政府这个行动。我们的要求是不要将这种赦罪的行动局限于蒋介石政府利益有关的那些案子。我们要求释放一切政治犯。 ”
这样子要求释放一切政治犯,向来主张法治的胡适,很难表示赞同。他坚决反对因思想言论而治罪。对于那些因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等等而入狱的政治犯, 无论其政治立场如何,他都坚定地要求当局无条件释放。但是,对于那些施行恐怖暴力以逞其政治主张的人,无论其主张多么美妙动听,都不能不接受法律的制裁。 无条件释放那些从事暴力恐怖活动的所谓 “ 政治犯 ” 的要求,胡适并不认其为合理。
胡适与宋庆龄的争议,说穿了就是如何对待当时大搞武装暴动的共产党的问题。与宋庆龄不同,胡适的立场超然独立,既反对国民党对共产党的暴力镇压,又反 对共产党对国民党的武装暴动。八个月前,胡适主编的《独立评论》周刊第六号,登出来一篇丁文江初稿、胡适修改定稿的文章《所谓剿匪问题》,对国民党的暴力 镇压提出了尖锐的抨击。文章奉劝政府 “ 正式承认共产党不是匪,是政党 ” 。政府应该 “ 停止一切武力剿匪的计划与行动 ” ,裁遣实行进剿而调派来的不良军队,转 而 “ 全力整顿江浙皖鄂赣五省政治 ” ,特别是整顿其司法系统和财政系统,实行考试任官制度,废除一切苛捐杂税等等,如此才是解决 “ 剿匪问题 ” 的根本之所在。 当然,对共产党的暴力革命武装割据,文章同样持谴责立场。
一个月后《独立评论》上又刊出蒋廷黻的《对共产党必需的政治策略》,建议承认共区现状,同时在国统区实行和平土改,以 “ 不流血的有计划的改革 ” ,取代 “ 流血的无计划的改革 ” 。据史沫特莱回忆,三十年代初她到北平会见过胡适等人时,谈话中胡适也提出, “ 应该拔给共产主义者一个省去实验他们的主张。如果证 明切实可行,其他各省可以仿效 ” 。这些思想,可以说是最早的 “ 一国两制 ” 、 “ 政治特区 ” 的理论了,集中反映了胡适等自由主义者对当时国共之争的典型态度。
胡适等人对中共的温和态度,给史沫特莱这位共产国际秘密成员留下了深刻印象。她认为这是极为稀有的难得态度。确实,那时在一般民族主义倾向强烈的知识 分子当中,中国共产党的名声可以说是臭如狗矢,因为它的许多作为,可以说丧失了最基本的民族立场。例如 1929 年,中国为收回中东铁路主权,而与苏联大起 冲突之时,中国共产党竟然号召 “ 为保卫苏联而前进 ” ,公开为侵略者张目。又如 1931 年 “ 九一八 ” 事变之后,在全国各党各派要求停止内战团结抗日的空气 中,社会上一度流传着共产党愿意与政府 “ 一致对外 ” 的传言。中共却于九月三十日发表《中国共产党为日帝国主义强占东三省第二次宣言》,称此传言为 “ 可笑到 万分的谣言 ” ,明确宣布他们绝不停止内战:
“ 日本侵掠东三省的事变,不但丝毫不能减轻中国共产党向国民党统治的进攻,而且却正相反,正因为这些事件,中国共产党将加倍努力去推朝帝国主义的工具中国国民党在中国的统治。 ”(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 一九三一年 ) 》第 430 页 )
此后,中共趁国民政府忙于对付日本之际,赶在满洲国成立之前,先成立了一个不伦不类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对抗当时国际公认的中华民国政府。接着在一二 八淞沪抗战期间,见江西防卫空虚,更趁火打劫, “ 利用目前极端有利的时机 ” ,从二月四日到三月七日,大举围攻赣州达三十三日,以致国府援沪军队调动大受破 坏和阻扰。
按照中共官修党史的说法,这时候中共中央执行了一条 “ 左倾 ” 冒险主义路线, “ 争取一省数省首先胜利 ” ,要求红军夺取 “ 中心城市 ” ,多次在国民党统治地 区起事暴动。蒋介石针锋相对,提出 “ 安内攘外 ” 之国策,坚持用武力肃清所谓 “ 共匪 ” ,不断强化政治高压手段,对所谓 “ 共产分子 ” 惨烈镇压,大批人士被捕被 杀,人民权利保障每况愈下。
胡适等人强烈感受到了四处迷漫著的恐怖气氛和血腥味道。二月七日,北平分会成立后的第七天,胡适发表长文《民权的保障》,这样描述民权保障运动的历史背景:
“ 一面是当国的政党用权利控制全国的舆论,不容许异党异派的存在;一面是不满于现政权的各种政治势力,从善意的批评家到武装反抗的革命党派。在这个多面 的政治冲突里,现政权为维持自身的权力计,自然不恤用种种高压方法来制裁反对势力,其间确有许多过当的行为,如秘密军法审判的滥用,如死刑之滥用,如拘捕 之众多与监狱生活之黑暗,都足以造成一种恐怖的心理。在这种政治势力的冲突之下,尤其在现政权用权力制裁武装反抗的政治势力的情形下,一切情面门路友谊种 种老法子在这里都行不通了。直到这个时候,才有人渐渐感到民权保障的需要。民权保障的运动发生于今日,正是因为今日是中国政治分野最分明,冲突最厉害的时 候。我们看上海发起这个运动的宣言特别注重 ‘ 国内政治犯之释放与一切酷刑及揉躏民权之拘禁杀戮之废除 ' ,就可以理解这个历史背景了。 ”
正是基于这一理解,胡适赞成这个民权保障运动,希望以此契机,从根本上纠正中国传统社会不讲权利讲人情、不讲民权讲威权的坏习俗,培育出一个法治社会 来。他说,中国人向来缺乏权利思想。 “ 权利 ” 一词,自一九OO年以来才逐渐通用。其实它的本义只是一个人所应有,正确的翻译应当作 “ 义权 ” ,后来才变成法 律给予个人所应享有的 “ 权利 ” 。中国古代未尝没有这种 “ 义权 ” 观念。孟子说, “ 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予人,一介不以取诸人 ” ,正是此意。 “ 一介不 以予人 ” 是尊重自己所应有, “ 一介不以取诸人 ” 是尊重他人所应有,
合在一起,就是权利的意义。
然而千载之下,这种 “ 义权 ” 观念并未发扬光大,反而让不争不校、吃亏是福的柔道哲学占了主导地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的法制演进史上缺乏了一个法 律辩护士的职业。我们的老祖宗只知道包龙图式的清官,却不曾提倡一个律师职业来作人民权利的保护者。我们的士大夫是 “ 读书万卷不读律 ” 的,不读律,所以没 有辩护士,只能是讼棍:讼棍是不能保障人民权利的。
现在这个民权保障运动,正是我们中国人从实际生活里感觉到保障权利的需要的起点。胡适希望:
“ 从这个幼稚的起点,也许可以逐渐训练出我们养成爱护自己权利也尊重别人权利的习惯,逐渐训练我们自己做一个爱护自己所应有又敢抗争自己所谓是的民族。 要做到这目的,中国的民权保障运动必须要建筑在法律的基础之上,一面要监督政府尊重法律,一面要训练我们自己运用法律来保障我们自己和别人的法定权利。 ”
紧接著,胡适提出一个十分有见地的原则--保障民权应作为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作为政治问题来解决。千万不能将法律问题政治化。
“ 只有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来谋民权的保障,才可以把政治引向法治的路。只有法治是永久而普遍的民权保障。离开了法律来谈民权的保障,就成了 ‘ 公有公的道理,婆有婆的道理 ' ,永远成了个缠夹二先生,永远没有出路。 ”
从这个角度看,同盟总会一些人士关于 “ 立即无条件释放一切政治犯 ” 的要求,正是一个将法律问题政治化的典型例子。
“ 这不是保障民权,这是对一个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一个政府要存在,自然不能不制裁一切推翻政府或反抗政府的行动。向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岂不是与虎谋皮。谋虎皮的人,应当准备被虎咬,这是作政治运动的人自身应该的责任。 ”
因此,胡适认为,我们对于政治犯必须采取法治的立场,并且提出了前述处理政治犯问题的 “ 四原则 ” 。按此原则,我们可以去推动废止那些导致滥捕滥判滥杀 及虐待政治犯的恶法,可以去为一切政治犯提供法治范围内的一切正当保护,但不能离开这个范围。否则, “ 我们只可以去革命,但不能算是做民权保障运动。 ”
与推翻政府的革命不同,民权保障运动绝不应当仅仅局限于党派之争,而应当去关注那些广阔得多的内容。胡适指出:
“ 除了政治犯之外,民权保障同盟可以去做的事情多着哩。如现行法律的研究,司法行政的调查,一切障碍民权的法令的废止和修改,一切监狱生活的调查与改良,义务与法律辩护的便利,言论出版学术思想以及集会结社的自由的提倡, …… 这些都是我们可以努力的方向。 ”
四、 “ 此团体不足有为 ”
二月二十八日宋庆龄等给胡适的第二封电报,给他两条出路,一是 “ 公开更正 ” ,二是 “ 自由出会,以全会章 ” 。胡适不觉得有任何公开更正的必要,何况此时 日军开始进攻热河,胡适忧心国事,也没功夫理会这种不急之务。于是对电报置之不理,从此不再预闻民权保障同盟的任何活动,实际上等于自由出会了。宋庆龄不 依不饶,三天以后,招集临时中央执委会议,作出开除胡适的决议。
开除胡适,据说是鲁迅的提议。他和宋庆龄等左翼人士,始终对胡适公开指证控诉书作伪,耿耿于怀,恨之入骨。开除胡适之后,又发表文章反击。三月二十二 日鲁迅在《申报 ? 自由谈》上发表杂文 “ 光明所到 ……” ,一开头就说, “ 中国监狱里的拷打,是公然的秘密。 ” 接著便以尖刻的笔调冷嘲热讽,暗示胡适看到的是 有意布置的假象,不过是暂时的光明, “ 光明一去,黑暗又来 ” 。
宋庆龄也驳斥胡适说: “ 中国有许多所谓 ‘ 知识分子 ' ,胡适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个,除非酷刑在他们的眼前施行,他们是不相信监狱中施用酷刑的。可是,有那 一个犯人敢在狱吏面前公开说话呢?有那一个狱吏会让调查者看一看刚受过酷刑的囚犯或者让他亲眼看看酷刑的场面呢? ” 她说这些话的时候,大概忘记了胡适只否 认他看过的反省院有那些酷刑,并未否定其他监狱中有施用酷刑的。
六十多年过后,大陆学者写的许多传记和史论文章,仍旧原封不动地重复这些说辞。极端者完全否认胡适说的是事实,骂他 “ 造谣诬蔑 ” (陈廷一《宋庆龄全 传》),骂他故意 “ 美化监狱生活 ” (林贤治《五四之魂》)。次焉者也说胡适受了狱方蒙蔽,如房向东《鲁迅和他骂过的人》说: “ 胡适作为社会名流,来看监 狱,监狱当然可以临时穿上一件文明的外套,让鉴赏者观赏一番。中国弄权的奸人,要骗一两个书呆子还不容易吗? ”
至于胡适对匿名控诉书的批驳,沈卫威的《无地自由 ? 胡适传》更是分析得头头是道:
“ 如果这份报告、控诉书署了 ‘ 政治犯 ' 的真实姓名,岂不是立刻要遭国民党军人监狱处死,招来杀身之祸! …… 再者,那些 ‘ 政治犯 ' 也不敢直接向胡适控狱中当事者滥用酷刑--如果当面反映了实情,岂不是自招杀身之祸。 ”
基于此,沈卫威给胡适加上了 “ 助纣为虐,迫害青年、摧残异己 ” 等等吓人罪名。
凡此种种,听来似乎有理,可惜在他们所谈的这个具体案例中,事实真相恰好相反。胡适一行探监时,匿名信作者刘尊棋,恰恰就用英语当面告诉来客,信是他 所写。他不但没有因此 “ 立刻遭国民党军人监狱处死 ” ,后来还因此被释放了!上述种种不顾事实想当然的文字,居然在刘尊棋本人披露事实真相十数年之后,仍旧 堂而皇之大行其道,实在令人感叹党派政治扭曲历史之深。
宋庆龄等排斥象胡适这样持改良立场的中间势力,可能反映了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左倾流毒的影响。他们那时执行的路线,后来被称为 “ 左倾关门主义 ” ,认为 当时形势是革命与反革命的决战,中间势力 “ 帮助国民党来维持它的统治,来使群众不去反对与推翻国民党的统治 ” ,因而 “ 是最危险的敌人,应以主要的力量来打 击这些妥协的反革命派 ” 。(《中共中央关于革命在一省数省首先胜利的决议》,1932年1月9日)当时激进左翼人士,受中共影响极深,胡适等既未对当局持 彻底否定的立场,自然被当成了主要的打击批判对象。宋庆龄就毫不留情给他们戴上拥护恐怖统治的大高帽,声称本同盟决不容留 “ 那些只是软弱地 ‘ 批评 ' 政府个 别的专横残暴的行为,而实则拥护那套压迫人民的 ‘ 合法的 ' 恐怖制度,并支持国民党--地主、资本家、豪绅和军人的政党--钳制民主权利的人们 ” 。
从客观效果看,如此偏执的立场,对民权保障运动影响极坏。以蔡元培为例。他本是同盟发起人、副主席,也在二月二十八日与宋庆龄共同署名发出质问胡适的 俭电。大陆出版的有关书籍和文章,几乎都说他在开除胡适会籍这一点上, “ 政治立场鲜明,进步立场坚定 ” 。然而,三月十七日,也就是作出开除胡适决议的两周 之后,他有一封私信给胡适,称他和林语堂二人对此团体极度失望。其函曰:
“ 奉四日惠函,知先生对民权保障同盟, ‘ 不愿多唱戏给世人笑 ' , ‘ 且亦不愿把这种小事放在心上 ' ,君子见其远者大者,甚佩,甚感。弟与语堂亦已觉悟此团体之不足有为;但骤告脱离,亦成笑柄;当逐渐摆脱耳。承爱,感何可言。此复。 ”
萌生退意的不只是蔡元培和林语堂。由四十余位教授、校长等组成的北平分会,更随着胡适退出而解体。这正应验了胡适二月五日致总会信中的那句话: “ 我们北平的几个朋友,是决定不能参加这种团体的。 ”
此后杨杏佛为了重建北平分会,曾一度北上。笔者见到的史籍中,没有他曾与胡适再度会面的记载。可能当时二人关系已经很僵。胡适晚年谈话,提到民权保障 同盟事,曾说, “ 当年蔡先生是不管事的,一切由杨杏佛独断独行。蔡先生受了杏佛的累不少! ” 这里蔡元培受杏佛之累,究竟指什么,他没明说。但胡适一九三三 年得悉自己被民盟开除后,曾记下一段日记,从中还是可以看出一些端睨: “ 此事很可笑。此种人自有作用。我们当初加入,本是自取其辱。孑民(注:蔡元培号孑 民)先生夹在里面胡闹,更好笑。 ” 由此,不难窥见胡适对杨杏佛成见之深。
没有胡适等重量级学者专家参预,重建北平分会被证明只是一场闹剧。杨杏佛心力交瘁,一事无成。一九三三年四月三日《社会新闻》杂志有这样一则报道:
“ 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自主席胡适之开除后,即有召集第二次代表大会重新选举之迅。初由总会托李季就近筹备,继则由总干事杨杏佛北上指导。会期定于三 月二十一日,但因青年党与取消派争夺甚烈,委员名额非公开分配不可,而分配方式,殊不能于大会上行之,幸杨总干事多才多智,乃借口军政当局取缔,而改为分 区选举。 ”
“ 闻会中之少数派对此法大反对。盖一经分区选举,仅以选票集合开票,主持者能完全操纵,因此相约不选,同时电总会控告杨总干事。据知其内幕者云,该会分子原极复杂,尤以北平分会为最,自此以后,恐北平分会将瓦解矣。 ”
行将瓦解的,还不只是北平分会。这年六月十八日,杨杏佛突然遇刺身亡,时年仅四十一岁。国民党称刺杀事件与十九路军闽变有关,而沈醉则说刺杀乃蒋介石示意戴笠叫人干的,意在恐吓宋庆龄等人。
在大陆文人笔下,杨杏佛的入殓和出殡仪式,被形容得杀机四伏,危险万状。据称,当时有谣传说,民权同盟的其他重要成员,均在暗杀名单上。一时人人自 危,处处恐怖。据说鲁迅、宋庆龄等不顾危险,以大无畏气概,毅然出席了在万国殡仪馆举行的杨杏佛人殓仪式 ( 未参加出殡仪式 ) 。蔡元培亲自主持了吊祭仪式并 作致词。林语堂则参加了杨的送殡仪式。他们齐声谴责卑劣的暗杀行径,据说表现了极大的道德勇气。
然而,在所有这些行动中,既没有胡适的身影,也没有他的声音。于是,今天骂胡适者,都没忘了义正辞严地责问:当鲁迅等为杨杏佛伸张正义之时,胡适在哪里?
胡适在哪里?他正漂泊在太平洋上,在一艘驶往美国的海船上,不知道也无法参加这些悼念活动。恰巧也是在六月十八日,即杨杏佛被刺的同一天,胡适已经在 上海乘英国 “ 日本皇后号 ” 轮启程,开始了前往美国和加拿大的行程,预备在那里作连续三个月的学术访问。上船后他利用旅途中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埋头修订他的 《四十自述》。七月抵美,接著是一连串紧张的行程安排,直到十月下旬方才返国。杨杏佛遇害的消息,估计是事过很久才为胡适所知的。
有一点必须澄清:杨杏佛的葬礼,无论是入殓和出殡仪式,都没有大陆文人形容的那么阴森恐怖。事实真相恰恰相反,葬礼上名流汇萃,冠盖云集。出席杨杏佛 葬礼的,有中央银行总裁孔样熙,有中政会秘书长唐有壬,有行政院秘书长褚民谊 ( 代表行政院长汪精卫 ) ,有行政院政务处长彭学沛,有上海市府秘书长俞鸿钧 ( 代表上海市长吴铁城 ) ,有监委高鲁,立委谢寿康,有交通大学校长黎照寰,有暨南大学校长郑洪年,有盐务稽核所长谢琪,有市商会主席王晓籁,等等,等等。 一句话,上海政界学界的要人,几乎都前往致祭。而不在上海的知名人士和政府要员,包括各大学校长和中央各部长,则纷纷致送花圈挽联唁电,痛悼杏佛之惨死, 强烈要求彻查凶手,还杨杏佛一个公道。行政院长汪精卫唁电称:惊悉杏佛先生被刺,惋痛交集,已严饬上海市政府严缉凶徒,归案讯办。
在大陆文人笔下,似乎只有宋庆龄、鲁迅一干左翼人士出来为杨杏佛主持公道。其实不然。当时为杨杏佛操持丧事,照顾孤儿寡母的,没有一个是这些号称特别 有正义感并且富于道德勇气的左翼人士。站出来的人,恰恰都是与胡适过从甚密的自由派人士,是胡适的学生和朋友,如傅斯年、李四光等。由此不难设想,如果胡 适在国内,哪怕与杨杏佛再不睦,也绝不会置身事外不发一言。大陆文人对胡适的肆意诋毁,其实不过是建立在集体撒谎歪曲事实之上,经不起史实检验,一戳就 破。
就在杨杏佛葬礼上,有记者问蔡元培对民主保障同盟前途的看法,蔡元培答称,他早已经辞去副会长职务,故对该会之前途如何,均不得而知云。
蔡元培说的是实话。杨杏佛长于任事,颇有干才。无奈民权保障同盟先天不足,主要盟员间很快出现极深裂痕,无论杨杏佛怎样斡旋弥合,都已无法维持团结。 早在他遇刺以前,同盟就已四分五裂,只剩下个空架子,无法正常运作。他死后不久,许多左翼人士相继离开上海,空架子随之被风吹散,了无痕迹。中国历史上第 一个以维护民权为宗旨的政治组织,就这样无声无息地瓦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