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吃掉自己的儿女
1928年3月30日。上海。
胡适这天日记的主要内容,是读杂志有感。
3月1日出版的美国《生活时代》“载苏俄前驻北京代表及驻维也纳大使越飞去年十一月自杀之前寄给托洛斯基的绝命书全文,读了使人凄惨。”
胡适先用自己的口,讲述绝命书的意思:“他在共产党里尽力二十七年,自信不曾浪费一天的光阴。近年他因托氏一派被排挤,一切职务皆被剥夺,穷困不能得钱医病。医生说他的肺病甚危险,须出国疗养;政府只准给他一千元,又不准他的妻子同住。他遂不能成行。”
接着又引绝命书原文:“……你知道的,我从前捐给本党,何止几个一千元;革命以来,本党没收了我的财产,不留一点够我自己医病。……”
绝命书后胡适接着又说道:“越飞若知道我们中国的下野大官出洋游历时可以每人领五万元的旅费,不知作何感想?”
像这种日记内容,隔了近一个世纪,今天有些读者看了可能会觉得“平淡无奇”,我却觉得“很有意思”。
别的不说,就说越飞强调的为“本党”那“何止几个一千元”的所谓“捐”,与我们那位“解放前”曾任南开大学校长的张伯驹后来捐给“新中国”的字画,又算得了什么?然而,“新中国”又是如何对待张伯驹及其夫人的呢?但凡读过章诒和有关回忆张的文章,恐怕都不免要“唏嘘感叹”吧。
再接着胡适的话说。中国下野的大官为何仍有那样的享受,我等百姓自是不得而知。不过,细细想来,也并非寻不着一点蛛丝马迹。
做官时同流合污,狼狈为奸,离开“椅子”后装了一肚子在朝时见不得人的东西,要想不让他说出来,莫过于让他继续享受。我敢说中国任何一个稍有点级别的政府官员,只要愿意如实写出其做官的经历,开了什么会,得到多少“不可为外人道也”的“训示”乃至“密令”,并且越细越好,肯定都是一本好看的“传奇”。
别的且不说,和平时期,大凡“密令”,多不合法。
而那些人之所以不写,正是为了退下后仍能分得一杯羹。若是把在位时的那些见不得人的东西都抖露了出来,那享受也一定会随之被取消。
要知道,中国有多少官人的屁股沟子干净?又有哪个稍有点级别的官员不怕查?既然一要享受,二又不干净,那就只有乖乖地听话,套用一句说烂了的话:“党叫干啥就干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