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继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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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期间上厕所摔倒死亡也算‘因公牺牲’

发布时间:2010-08-21 22:56:45      发布人: 孝行天下

“午休期间上厕所摔倒死亡也算‘因公牺牲’?”近日,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后,引起网友争议。据江阳区委宣传部向媒体通报的情况,72414时,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在上卫生间时摔倒,导致后脑重创。针对网络议论,黄舣镇政府负责人表示:朱继宏系在周六加班午休期间,不慎摔倒后引发颅内出血死亡,认定为因公牺牲符合相关规定。727日,朱继宏被认定为因公牺牲,中共江阳区委追授朱继宏“优秀共产党员”称号。(816日华西都市报)

是否因公牺牲,得看大前提。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卫生间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这是发生在周末加班时间内,若不是加班,他怎么会摔死在单位的卫生间呢?

近几年,关于官员的非正常死亡的负面报道不少,最典型的莫过于去年的深圳市宝安区警官陈录生,在应酬中喝了大量洋酒轩尼诗后醉酒而亡,其所在单位竟将陈录生上报因公牺牲并申报烈士,引来社会非议声一片。现在人们对官员非正常死亡的议论,似乎夹带着一种情绪化的东西,这与当前官民关系稍显紧张不无关系。但冷静地想一想,在中国,不称职的官员毕竟是少数。就拿朱继宏来讲,他周末能加班,是很值得敬佩的。官员也是人,享有法律赋予的休息权。如果他不加班,他的周末过得也许有滋有味,最起码可以陪着女朋友一块儿休闲,若是休闲时发生意外,其女朋友自然会尽到照顾之职责,也不至于发生一人加班时摔伤而无人照看甚至拨打求救电话的惨剧。

朱继宏才29岁,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瞬间消失了,于情于于理都是值得同情的。但这种同情绝不是违背现有的法律制度,像为“醉死交警申报烈士”那样荒唐可笑。在当今这个强调以人为本的社会,法律制度要人性化,舆论导向也要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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