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感的不是朱继宏“因公牺牲” 而是权利落差
围绕着公务员午休期间上厕所摔倒致死该不该认定为因公牺牲,某门户网站的民意调查显示,有近6成的网友表示质疑。而黄舣镇政府负责人所说,“朱继宏系在周六加班午休期间,不慎摔倒后引发颅内出血死亡,认定为因公牺牲符合相关规定”,显然也代表了另一部分人的声音。这种各执一辞的舆论对峙,给一名年仅29岁的小公务员之死抹上了一层更加悲凉的色彩。
看上去,这似乎是一个法律问题。按相关法律规定,“因公牺牲”指的是国家公务人员在公职期间因公死亡。而朱继宏死于午休期间,网友据此而提出质疑并非没有道理。但法律无外乎人情,尤其是“人死为大”的传统观念下,相关部门坚持认定朱继宏是“因公牺牲”,也不是不可以理解。事实上,不管是赞成者还是反对者,我们都得承认,当“醉酒致死”都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现实下,朱继宏显然更有获得舆论同情的理由。
因而,对这场争论,我更愿意看作是一个社会问题。一个不能忽视的细节是,据江阳区黄舣镇政府工作人员称,朱继宏上厕所前还在网上与女友聊天。这些细节公布后,质疑的声音更加强烈。这其实是一个无关要旨的细节,因为与女友聊天并不影响对其死亡性质的认定,但这却是一个能够引发公众敏感神经的细节,因为认定“因公牺牲”即等于认可了“上班聊天”,而以“上班聊天”为代表的优渥舒适的工作状态与高收入、高福利的公务员社会保障体系,又恰恰是公众对于公务员群体最为直观的想象。
某种意义上说,公众反感的不是认定朱继宏“因公牺牲”,而是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巨大的权利落差。看到此事,相信很多网友会想到有31年工龄的国企工人潘鸿强之死,会想到在高温下暴晒而亡的环节工人,会想到自己奔走多年而无法报销的那点医药费……而朱继宏参加工人应该才没几年,但他的意外死亡在存疑之间便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同样是劳动者,但以朱继宏为代表的公务员群体不仅在活着的时候比普通公众更加体面,甚至连死,都死得更有尊重。这,怎能不让公众产生一种强烈的不公平感?
朱继宏无疑是不幸的。他的不幸不仅在于年纪轻轻便已告别人世,也在于他无意中成了某种社会对立情绪渲泻的牺牲品。此时,没有多少人会在意他“平时工作极为认真负责,熟悉他的群众都称赞他是个好同志”,也没有多少人关注,在他的追悼大会,“数百名干部群众前往泸州市殡仪馆,为他送行”,人们只看到了他的“公务员”身份,并借此发泄对收入分配,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乃至阶层分化的不满。
小公务员朱继宏之死,事实上也让我们深切体会,如果任由贫富差距加大、资源供给失衡,将导致社会不公平感处于一触即发的状态,随时都有可能爆发出来。而在这种对立情绪中,没有谁是胜利者。 (吴龙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