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忠谋被执行死刑后不久,张红兵和弟弟被下放到当地农村劳动
文革结束后的1979年,已经和张红兵断绝关系的姨母主动找到他,提出要给方忠谋平反。
此时,张红兵已经返城成为一名工人。他说,那时的他已经意识到自己错了。之后张红兵写了方忠谋案件的申诉材料,向各级法院申诉。
1980年,固镇县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同年7月,安徽宿县地区中级法院作出《关于方忠谋现行反革命一案的批复》,明确指出“此案是一冤案,应予以平反昭雪”。
1982年,张红兵及其亲属在确认方忠谋遗骸掩埋地的大致位置后,向当地生产队购买了这块土地,并建起一座土坟,作为方忠谋的永久性墓地。
张红兵告诉财新记者,多年来他一直在痛苦煎熬,那段不堪回首的血泪往事,常常让他从睡梦中哭醒。他先后当过工人,当过司法局的公务员,后来做了律师,曾在安徽、广州和北京执业。
1993年,他发现1992年出版的《固镇县志》将其母亲的案例收录,其中一些事实有出入。张红兵多次联系固镇县政府、固镇县法院和中国城市出版社要求纠正,一直未收到回复。
时隔16年,也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快届满前的2009年,张红兵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交诉讼状,起诉《固镇县志》所刊载的《〈方忠谋“现行反革命案”复查平反〉案例》涉嫌侵害名誉权,但因管辖权问题未被受理。固镇县志续修编纂委员会则答应在第二轮《固镇县志》修编中予以修改。
张红兵表示,起初他并不愿让社会公众知道这件事,但2009年他在网上发现,对早已被否定的文革,竟有人鼓吹“文化大革命就是好!”已近耳顺之年的他,觉得自己应该向公众表明态度,“用现身说法来批驳那些无知、别有用心的谬论,用维权个案来对抗对文革的群体性遗忘”。
2010年,张红兵遇到了更加实际的问题。当地一居民在方忠谋墓地附近建造房屋,堵住了通往墓地的通道。经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该房屋被认定为非法建筑,须自行拆除,但该户一直未履行,相关部门也未予强拆。为此张红兵曾向政府申请过行政复议,还向法院提起过行政诉讼。
在官司对抗中,固镇县政府方面的人士还提出,方忠谋的墓也是有问题的。根据《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禁止在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以及水库、河流堤坝两侧建造坟墓。上述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因此,方忠谋墓不在保留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