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忠谋被固镇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判处死刑
现为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张红兵,原名张铁夫。“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十多岁的张红兵被特批为红卫兵,是县里的典型。1966年,他自己改名为“张红兵”。他父亲张月升,当时是固镇县卫生科科长、党总支书记,在“文革”一开始即被打倒,成为固镇县里卫生系统的头号“走资派”。
据张红兵回忆,“文革”刚开始的两年,张月升被批斗最多,方忠谋也被“陪斗”,张红兵本人还写过批判自己父亲的大字报。
到1970年,对张月升的批斗逐渐冷却,但他的妻子方忠谋却“遭了罪”。由于被固镇县医院造反派认为是出身地主家庭,有“国民党特务”嫌疑,方忠谋被隔离审查很久后,才允许回家。
方忠谋返家后依然要被家人批斗。当时,遵照毛泽东的倡导,家庭辩论、家庭批斗是常见现象。张红兵回忆说,当时主要是他这个16岁的中学红卫兵在斗母亲,父亲和其他家人则说话不多。
更大的悲剧始于在1970年2月13日晚。方忠谋当晚在家人面前说了些支持刘少奇、邓小平的话。当时“一颗红心”的张红兵马上意识到这是“现行反革命”,张月升则让方忠谋把自己说的话写下,然后拿着字条出去报案。
张红兵甚至担心父亲没有真去报案,又写了个纸条,和自己的红卫兵胸章放在一起,塞在同住一大院的“固镇县群众专政指挥部”军代表家的门缝里。
张红兵记得,当晚方忠谋将卧室里的毛主席画像等烧毁,张月升发现后喊“打反革命分子”。当晚,军代表赶到张红兵家中,将方忠谋押走。
方忠谋被抓走后,张月升和张红兵等人也被要求写材料,这些材料后都被作为审判方忠谋的证据。张红兵在材料的最后写道,应“判处现行反革命方忠谋死刑,立即执行”。张红兵后来说:“我当然知道后果,按照当时的《公安六条》,肯定是这个结果。”
所谓“公安六条”,即1967年1月13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共六条,1979年2月17日被中共中央宣布撤销。
1970年4月8日,张月升与方忠谋离婚。同一天,方忠谋被固镇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判处死刑。三天后,方忠谋被执行枪决。这年春天,张红兵的事迹被作为“大义灭亲”的典型,在县里教育革命展览中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