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是民主宪政
梁启超在辛亥革命后一直致力于中国的民主宪政建设,宪政在梁启超的思想和活动中均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乃至被一些人认为“宪政迷”。梁启超的确“迷醉”于民主宪政,那么他为什么把宪政看得如此重要呢?
古今中外一切政权的建立不外乎两种途径,其一是民众以某种形或直接或间接地予以授权,其二是掌权者直接或间接以暴力夺权。民众授权并不足以保证掌权人不滥用权力、暴力夺权者则必然滥用权力乃至实行血腥专制。自启蒙学者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问世,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原则得到公认后,“权利平等”、“主权在民”的两大原则就在民主宪政中充分体现出来。民主宪政的要点是: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体公民制定通过,一切个人和集团必须遵守,同时,宪法的第一任务就是确保一切公民权利平等,并平等地保护一切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二,民意机关议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民意代表——议员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并代表人民作出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权力;三,国家行政长官由公民或公民的代表选举产生,他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必须受公民、议会和與论的监督,并有固定的任职年限和期限;四,司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仅不受立法、行政方面的控制,而且有责任监督制约他们等等。
笔者手头凑巧有1996年俄国总统叶利钦竞选连任后的誓词,现全文照录如下:“我宣誓,在行使我俄罗期总统的权力时,将尊重并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捍卫俄罗斯联邦宪法,捍卫国家的主权和独立、安全和完整,忠实地服务于人民”。无疑,任何一个民主国家的总统誓词中,都会有和叶利钦誓词大致相同的内容,这些内容当然都必须体现宪政原则:主权在民。
在中国历史上,皇帝的宝座可以父子相传,可以真真假假地私相接受,也可以暴力夺取,但皇权却始终不变,绵延几千年后,皇权便成了国人心目中意义世界的象征,皇帝便成了文明社会的代表,“国无君不立,民无君不安”,皇帝金口玉言,一言立法,一言废法,言即是法,因此,谁夺得皇权,全国人就服从谁,皇帝可以为所欲为,臣民则在暴君面前人人平等。
在民主宪政下,情况完全不同了,总统必须由民众依法选举,选出后必须依法办事,人们的整个社会生活都必须遵守宪法和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立法、行政、司法官员们尤应如此。所以,梁启超说,在民主宪政下,法是“国家之意志”、“一国之元气也”。
君主专制与民主宪政的差别如此之大,不仅彼时尚大权在握的满清王室绝不会同意作此转变,即使全国民众也没有多少人能认同,何况认同也不等于能立即适应。这样,要使中国人从皇权的奴隶转变为法治下的公民,其一是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其二是要制定一部兼顾当前和长远的宪法。
梁启超之所以主张改良主义,先是要搞“君主立宪”,以后又鼓吹“开明专制”,都是为了使全体中国人有足够的时间从皇权的奴隶转变为法治下的公民,从而使民主宪政建立在牢不可破的基础上。
早在1906年,梁启超就在《开明专制论》、《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等长篇论战性文章中阐发了他的“政治革命”理论,他指出:“政治革命者,革专制而成立宪之谓也,无论为君主立宪,为共和立宪,皆谓之政治革命。”
立宪政治虽然未必是民主政治,但既然已使君主受制于宪法,就为走向民主宪政打开了通路,作为从君主专制走向民主宪政的桥梁,君主立宪不失为一种极好的选择。英国、日本和其他许多国家都是由此平和地走向民主宪政的。只要能平稳、顺利地完成社会转型,走君主立宪道路又有什么不好呢?
梁启超的“政治革命论”无疑是言之成理的。但是,他当时却无法想象,到二十世纪皇权专制已成为众矢之的,许多专制者武装夺权之后开始玩起假立宪的把戏,他们在形式上搞出一部宪法,肯定一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实际上却仍然完全靠军队、警察、特务来进行高压统治,并且完全或大部分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思想自由权利,使社会生活与皇权时代并没有本质区别,有时候甚至更加黑暗。众所周知,这种国家除希特勒德国、波尔布特柬埔寨、金日成父子朝鲜外,当然还少不了我们多灾多难的中国。
不过,到二十年代,梁启超便一眼洞穿了刚成立不久的苏联,在《复刘勉已论对俄问题》中,他一针见血的指出:“苏联是不是帝国主义?我毫不犹豫的答道,他是帝国主义的结晶,他是帝国主义的大魔王。俄国人顽的政治,对内只是专制,对外只是侵略。天真烂漫的青年们,听啊,你信仰共产主义,教你信仰的人却并没有信仰。马克思早已丢在毛厕里了,因为侵略中国起见,掏出来洗刮一番,充当出庙会的时候抬着骗人的偶像。喂,青年们,傻子们听啊!我老老实实告诉你,苏俄现状,只是共产党的人大成功,却是共产主义的大失败。你跟他们走,自以为忠于主义,其实只是替党人张牙舞爪去当鹰犬,和你脑子里理想的主义相去不知几万里,傻子,可爱的青年们,醒过来罢!”
梁启超的这些充满哲人智慧的缄言却并没有什么人能听得进去。的确,历史的发展从长期看是水流千遭归大海,最终还是要服从经过开明专制才能走向民主实政的规律,从中短期说,却绝不会接受什么最有价值的理性选择,倒是更容易受激情冲动,跌跌撞撞地蹒跚前行,走许多弯路、死路和回头路,正因此,中国大陆没有接受满清王朝的开明专制,也没有接受国民党的开明专制,最后终于不得不接受邓小平的开明专制。
以“政治革命”实现民主宪政,在梁启超看来就是“以要求而勿以暴动”,“人民要求立宪,实践立宪之最高原因也。”“求立宪”的方法是(一)国民大多数“相率以要求立宪”,这是立宪唯一正当的手段;(二)“其所要求者,必须提出条件,苟无条件,微论彼不知所应,即应矣,仍恐其不正确也。”(三)“其提出之条件,必须为彼所能行,若为彼所必不能行,则是宣战而非要求,以云要求,则等诸无效也。”既然立宪之本在人民,那么,向人民广泛宣传“政治革命主义”,提高国民“政治革命”的素质和能力,“使一国中大多数人知立宪,希望立宪,且相率以要求立宪”就成了主要工作之一。
显然,梁的这些思想完全适合于今日中国民运,今日中国迫切需要以民主宪政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民运人士促成改革的方法也可以从梁启超的上述说法中得到启迪。
辛亥革命前的流亡岁月中,梁启超为实现他所谓的“政治革命”而大力推动宪政活动。1907年10月7日,梁启超在其组织的“政闻社”、“社刊《政论》第一期发表的《政闻社宣言书》中提出了该社的四条政钢:
一、实行国会制度,建设责任政府。
二、厘订法律,巩固司法权之独立。
三、确立地方自治,正中央地方之权限。
四、慎重外交,保持对等之权利。
在宣言书中,因为预计到清庭可能封禁政闻社及其社刊,梁启超还特别强调了立宪国家均允许“集会结社”自由。有趣的是,七十年代末民主墙运动中刊出的大字报,成立的会社、创办的刊物也都在显著位置事先引证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的公民有大字报、结社、出版自由的权利。当然,这两件事的偶合说明的无非是今日中国从政治上讲与清末并没有多少差别。
1908年1月,政闻社将总部迁往上海,加强了在国内的活动,特别是请愿速开国会,甚至把旗人也组织起来了,发起了八旗国会请愿活动。“到1910年夏,立宪派掀起的两次大规模国会请愿运动高潮由于清政府的无理拒绝均宣告失败。”清庭的冥顽不灵使梁启超清晰地认识到这个政权的末日已经来临。1910年8月31日,他在《国风报》上发表了《论政府阻挠国会之非》一文:“使政治现象一如今日,则全国之兵变与全国之民变必起于此二二年之间。此绝非革命党煽动之力所能致也,政府迫之使然也。”他断言:“中国而欲有国会者,惟开设于宣统四五年以前方能有之,过此以往,吾中国永无开设国会之时矣。”
众所周知,梁启超的这些历史性预言都神奇的应验了。必须指出,梁启超从开始政治活动到辛亥革命前一直对清室寄予很大期望,这绝非效忠清室,更非笃信帝制,而是他比任何人都清晰地认识到借助皇权变法维新是中国平稳变革的唯一办法。中国即往的政治历史,从来都是一统就死一放就乱,为了统而不死,放而不乱,只能是利用清室的皇权稳住社会,由清室采纳立宪制以求变革,可惜,满清皇室中毕竟没有产生第二个光绪,也就最终失去了挽救自己于灭亡,同时挽救中国于长时间社会动乱的机会,对此,深具历史眼光的梁启超当然不能不深感惋惜!
从1910年到1911年,梁启超写了二十余篇有关宪政的文章,他广泛研究了欧美各国的政治制度,对宪政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应用作了许多探讨,其中心环节是关于国会的生张。他认为立宪政治的实质是政府对国会负责,“有国会谓之宪政,无国会谓之非宪政,筹办国会谓之筹办宪政,不筹办国会不谓之筹办宪政。(《宪政试说》、《国风报》第一年第一期),召开国会是筹办宪政的先决条件,因此开设国会是中国当时最大的政治问题,成为拯救中国的唯一途径。他提出,从法理上说,将来国会应拥有以下权力:
(1)参预改正宪法之权。
(2)提出法律、议决法律之权。
(3)议决预算、审查决算之权。
(4)事后承诺之权。
(5)质问政府之权。
(6)上奏弹劾之权。
(7)受理请愿之权。
他特别指出,这些权力“苟缺其一,即不成为国会”,从政治上讲,国会最重要的职务“在于代表民意、监督政府。”
梁启超的这些认识,不仅为当代世界公认,而且已是占世界大多数的民主国家的政治生活现实。然而,当今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就毛泽东时代而言,与其说是国会,不如说是执政党的另一块招牌,到邓小平时代以后,情况开始改变,但仍然充其量只能算是执政党的咨询机构,仍然不成其为国会,因为它所缺的不是一项而是多项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