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国家偶像破坏论”新释(二)
事实上,在《偶像破坏论》里,陈独秀虽则把“国家”列为应“破坏”的对象之一,但他论述时的话语也完全可以具体分析。陈独秀指出:
“一个国家,乃是一种或数种人民集合起来,占据一块土地,假定的
名称;若除去人民,单剩一块土地,便不见国家在那里,便不知国家是什么。可见国家也不过是一种骗人的偶像,他本身亦无什么真实能力。”(8)
与1904年发表的《说国家》(9)中,他认同的国家的“三要素”相比,这里变化最明显的地方,是把“三要素”改成“二要素”,即忽略了“主权”这一“要素”。从具体语境看,此时国家主权危机的切肤之痛的强烈程度应不如二十世纪的头十年。或许可以认为,这也是陈把“主权”一项忽略不计的一个原因。但它不是改“三要素”为“二要素”的直接的、主要的原因。
要分析这一直接的、主要的原因,需要先回顾陈独秀在《说国家》里关于“主权”的论述。陈独秀指出:
“凡是一国,总要有自己做主的权柄,这就叫做‘主权’。这主权原来是全国国民所共有,但是行这主权的,乃归代表全国国民的政府。一国之中,只有主权居于至高极尊的地位,再没别的什么能加乎其上了。”(10)
其中“行这主权的,乃归代表全国国民的政府”一句,固然是对主权的“对内最高”特性的理论描述,本身也源自于西方民族国家理论,但从陈独秀理直气壮的说法中,不难体会出,他这时对政府权威的认可。这正是陈独秀前期思想中相当复杂和矛盾的一面。因为即使是后来,他对政府的失望情绪已经相当深切之时,对“宪政”的诉求也依然没有发生变化。
就对政府的态度而言,1914年是一个重要的转折。辛亥革命后,袁世凯的专权、随后的称帝、种种复古的倡导与行动以及社会上复古之风的借势而盛,使当时向往自由民主的知识界人士尤感憋闷,陈独秀亦然。这年6月,在致友人章士钊的信中,陈就抱怨说:“自国会解散以来,百政俱废,失业者盈天下。又复繁刑苛税,惠及农商。此时全国人民,除官吏兵匪侦探之外,无不重足而立。生机断绝,不独党人为然也。”并由此而生发“激愤语”曰:“国人唯一之希望,外人之分割耳。”(11) 当然,彼时出此“激愤语”者并非陈一人。已有学者注意到,当时中国社会和知识界的知名人士中如张謇、章士钊、梁启超以及胡适等也有过类似的言说。可见,民初的社会现状的确是引起了先进人士相当的公愤 (12) 。但是,陈的“激愤语”显得极端而决绝,通过杂志这一现代传媒传播出去后引来一般读书人的不满也是必然的。不过,虽然陈独秀的“激愤语”需《甲寅杂志》主编章士钊出面答复,以解其窘 (13) ,在陈那里,对现实政治的失望情绪却是有增无减的。随后发表的《爱国心与自觉心》一文固然比上述章士钊摘录发表的简略书信论之详尽,也较之完满,但从结论看,其理念仍是书信的继续。如他说:“或谓恶国家胜于无国家。予则云:残民之祸,恶国家胜于无国家。”又称:“不暇远征,且观域内,以吾土地之广,惟租界居民,得以安宁自由。”按照陈的理解,“此非京津江南人之无爱国心也,国家实不能保民而致其爱,其爱国心遂为其自觉心所排而去尔!”(14)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同一文章里,陈独秀特别谴责了“德、奥、日”式的爱国主义,认为其爱国主义乃是威权式穷兵黩武的侵略,是“不知国家之目的而爱之者”,因而是“人权自由主义之仇敌也”。(15) 而在刊载《偶像破坏论》前一期《新青年》杂志的“随感录”中,他已经开始把当时的北京政府视同德国军国主义(16)。这也说明,到1918年7月,随着北京政府的“合法性”危机日重,陈独秀个人对北京政府的不信任度也在逐渐加深。在这样的情况下,坚信“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幸福者也。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17)的陈独秀不可能再认同于政府的“对内最高”的权威。而对“行使这主权的”北京政府失望的结果必然会使陈独秀转而寄望于国民。这一变化从他前后两篇文章的措词中也可以明显地感觉出来。
在《说国家》和《偶像破坏论》里,陈独秀都谈到了国家的要素中有“土地”与“人民”两项并且都把“人民”放在比“土地”更重要的地位上看待。但是《说国家》中,他论说“三要素”时,也有一个限定,即他自己所说“以上三样,缺少一样,都不能算是一个国”,也就是说,“三要素”此时的地位基本上是并列的,它们共同构建了“国家”。但到了《偶像破坏论》里,“土地”与“人民”这两个要素的关系却不是并列而明显是轻重有别的。“人民”一项在这篇文章中被强调到远比“土地”重要不说,甚至有游离于“国家”的概念之外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