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国家偶像破坏论”新释(三)
早在1915年底,在所撰写的《一九一六》中,陈独秀便赞同和提倡“从事国民运动,勿囿于党派运动。”并大胆地预言“政党政治将随一九一五年为过去之长物,且不适用于今日之中国也。”陈对政党政治的反感,对国民运动的推崇,与他的两个认识有关。一个认识出自民初以来之直接经验,即对当时现实状况的反思。他解释说,中国“政党之岁月尚浅,范围过狭,目为国民中特殊一阶级,而政党自身,亦以为一种之营业。利权分配,或可相容;专利自恣,相攻无已。” 另一个虽则与他的现实经验有关,但同时也是间接地接受外来的思想以及对国外政治史的了解程度的结果。在陈独秀看来,无论是法国、美国,还是日本,其成功处正在于有“国民之运动”,换言之,是国民的觉醒的结果。而中国国民对维新,共和或者帝制都“若观对岸之火,熟视而无所容心。”(18) 应该说,陈独秀的这两个认识与他后来所鼓吹的“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19)式观念层面的革命是相吻合的。但由于民初党派之争给陈独秀留下的反面印象过于深刻,他的把国民运动与政党政治完全对立意识一直延续到1919年1月发表《除三害》一文时(20) 。这个意识以今天的眼光视之,虽不免过于单纯,但它在当时却也是新文化运动观念更新的动力之一。
如果从理论上说,接受卢梭等“主权在民”思想,也是陈独秀转而鼓吹国民运动的原因。
“惟民主义”是陈独秀早在1915年就赞同、接受和宣扬的思想。这时候,陈独秀对国家主义作为一种增强民族凝聚力的权宜之计的推崇态度与梁启超、孙中山并没有什么太多的差别。在提倡“惟民主义”的文章中,陈独秀所引述的一段欧美政治学者对现代民族国家的诠释确也代表他对国家的基本认识,即“国家者,乃人民集合之团体,辑内御外,以拥护全体人民之福利,非执政之私产” (21)。而这种“惟民主义”认识也正是陈独秀所推崇的法兰西(主要是卢梭)民主思想的关节点。正是有此思想,陈独秀也特别关心国民性的问题,希望国民“应有自觉自重之精神” (22)批判国民性中的弱点,以为它是“亡国灭种之病根” (23)。不过,从当时的情况看,陈对卢梭思想的接受也仅限于此。到1918年7月以后,它之所以会成为主导的意识,正如前述,是现实政治危机强化了陈独秀对卢梭人民主权论的信仰的结果。政党无法信赖,作为代议制标志的机构国会,在陈那里,不过是“捣乱”、“无用”的御用工具 (24) 。 国家在此时已不再是具有合法性的团体,因为它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个人自由。而政府的负面作用则更被陈独秀当作国家建构的问题,二者变得似乎完全地一体化了,所以应该笼而统之地一起打倒重来(“破坏”)。
虽然陈独秀的世界主义倾向是相当明显的,但民族主义作为其内核的地位并没有太多改变。陈独秀的爱国主义具有开放性的特征,他也努力秉承理智爱国的原则。这也是他的爱国主义的基点所在。然而,在近代中国的具体语境下,理智爱国的艰难在于,它必须随着现实的变化而随时做出调整,并且在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情感相当强盛之时顶住保守派的压力,而更重要的是,它要真切地领会民族国家的建构与爱国情感之间复杂的关系,注意在二者间寻求某种程度上的平衡。而这在当时,取坚定西化立场的陈独秀那里显然是无法照顾到的。陈独秀的理智爱国主义讲求治本胜于治标 (25) ,并且一直都在把建构新国家定位于自由民主的共和政体之上,其合理性不言而喻。但无论是他在“致《甲寅》记者”的信中所言,还是稍后的《爱国心与自觉心》中的论述,虽然可以说也都是具体语境下的话语,却超越了当时中国人对“爱国”的体认上的心理边界。因为从民族认同的角度看,民族这一“想像共同体”虽然并非现实之物,却也萦绕在当时一般国人的脑际之中,任何超越民族认同的心理边界的话语和行为都不可避免地会遭到非议。
实际上,陈独秀的 “国家偶像破坏论”很难从字面上去理解。在这个问题上,陈独秀的行文特点以及思维方式起着相当的作用。新文化运动期间,陈独秀的许多文章都是论争文,加之他矫枉必须过正的思维方式,特立独行的作风,在行文上往往也容易取一种中西对立,黑白分明的态度,即有学者所说的“正言若反” (26) 。这个特点的缺陷,当时已有人指出过。但一方面是性格使然,另一方面是有意为之的意愿,陈独秀虽有时会在《新青年》的答信中做出婉转的表达,可实际行文时仍是一路的极端而直率。写《偶像破坏论》这篇文章本来主要是以他一贯提倡的科学思想反对有鬼论者的“灵学”迷信。但他从玉皇大帝、末代皇帝溥仪、俄罗斯的尼古拉斯二世等专制君主统治一转而把矛头直指“国家”本身,并进而引伸出“欺人不合理的信仰,都算是偶像”的观点,的确容易给人以反“国家”的印象。当然理解陈独秀的人都知道,他这里所谓的“国家”实际上指的是当时执政的军人专权的政府。
不过,这时,陈独秀的“直接民主”意识也已经有所萌芽了。在与《偶像破坏论》同期刊出的《社会制裁力》(27)的随感里,陈独秀所感叹的当时中国“社会制裁力”的不足,正透露出他对“社会制裁”式的直接民主的渴望。以后,他的“平民征服政府” (28)的口号,更显出了卢梭“积极自由”思想的影响。全民政治被作为一种制约专制统治的社会动员,这也是对专制政府极端失望的陈独秀等近代中国的激进主义者作出的现实选择,同时也是值得反思的选择。正如法国著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贡斯当在批评卢梭人民主权论时指出的:“没有精确的定义,理论的胜利在它的运用中就可能会成为灾难。对人民主权的抽象承认丝毫不会提高给予个人的自由的价值。如果我们认为那种主权具有它未必具有的广泛涵义,尽管有那个原则,或者正是因为那个原则,那么,自由可能就会丧失” (29) 。而对于此,直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末,陈独秀才有了深切地反省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