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到,徐庆屹今年46岁,事发时任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大代表、建国村村支书。
2015年6月2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庆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高某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审判决后,2015年8月12日,检察院认为量刑不当提起抗诉,认为被告人无任何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二审理应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随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
2016年3月23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日下午3时,被害人家属接到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徐庆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