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哲宏在狱中持续申诉,目前仍在长春监狱服刑
被告人金哲宏于一九九五年九月十日十七时许,送租乘其摩托车的女青年李艺去双河镇,途中被告人金哲宏对李艺起歹意,欲与李发生两性关系,后被告人用摩托车将李带到双河镇新立屯沈吉铁路附近,与李发生两性关系。当李向金索要钱时,遭到金的拒绝,李以去公安机关告发相要挟,金唯恐事情败露,遂将李按倒在地,用双手猛掐其颈部,将其致昏,金认为李已死,便将李拖至铁路南侧路基下附近一草丛树林中的一沟内掩埋,后逃离现场。
第一次开庭,金哲宏当庭翻供,否认杀人。金哲宏说:因为价钱没谈拢,李某并没有乘他的车,更不存在他杀人。吉林市中院则认定金哲宏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缓。金哲宏上诉。
从1995年案发到2000年的5年中,该案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金哲宏4次被判处死缓。
金哲宏在狱中持续申诉,目前仍在长春监狱服刑。
资料图。金哲宏入狱前
完全推翻的事实认定
李金星律师表示,金哲宏是在侦察阶段遭受了刑讯逼供,导致金哲宏变成残疾人,在长春监狱拄双拐服刑,无法长久站立。
在金哲宏案再审呼吁书中,李金星、袭祥栋等律师列举本案五大疑点:
一、金哲宏供述与被害人李艺发生性关系,但法医鉴定明确“在死者阴道分泌物检材上未检出精子”。二、判决认定死亡时间与尸检报告不符。三、本案杀人第一现场成谜,自始至终被告人金哲宏都没有辨认过杀人地点以及埋尸地点。四、作为一起杀人案件,本案没有任何金哲宏实施杀人的物证,只有反反复复矛盾百出的口供。五、金哲宏无作案时间,金哲宏家人以及邻居可以证明。
事实上,吉林高院两次发回重审本案,都是基于上述疑点,该案当年辩护律师也一直坚持无罪辩护。
另外,李金星认为,本案最大的疑点在于2000年吉林中院判决的认定事实:金哲宏案两次发回重审,2000年吉林中院第三次对该案审理后,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却发生了惊天大逆转,完全推翻了吉林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以及吉林中院在1996年、1998年认定的基本事实。
吉林高院再审决定书
2014年7月,由于媒体报道引发关注,吉林省高院曾通过官方微博回应:“金哲宏故意杀人案发生已近20年,现已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调取该案全部卷宗,组织专门人员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待情况调查核实清楚后,我院将及时依法处理。”
做了20多年的梦
在监狱二十余年,金宏哲坚持申诉。律师在过去几年多次见到他,他每次都是号啕大哭。金哲宏曾说:“其实我能活到现在靠意志力,我希望这场噩梦能早点醒,我一直做了20多年的梦。”
目前,吉林省高院的再审通知书已送达金哲宏本人。李金星律师和长春监狱的金宏哲通过电话,“他非常激动,觉得像做梦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