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永吉县双河镇女青年李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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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吉林高院决定再审“吉林版叔侄冤案” 金哲宏曾多次恳请律师不要放弃)

1995年,吉林省永吉县一名20岁的少女遇害,金哲宏被锁定为杀人嫌犯,后4次被判处死缓,在监狱服刑至今。金哲宏案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4次被判死缓,被媒体称为“吉林版叔侄冤案”。2018年5月9日,封面新闻从金哲宏的律师处获悉,吉林高院决定再审金哲宏故意杀人一案。

吉林叔侄冤案嫌犯曾请律师平反 母亲去世妻子改嫁资料图。金哲宏入狱前

在狱中二十余年,金宏哲持续申诉。出事以后,金宏哲的母亲受到强烈打击,不久后就去世了,妻子也带着一两岁的孩子改嫁了。没有家人奔走,金宏哲多次请求律师,不要放弃他的案件平反。

今天上午,律师李金星和金宏哲通过电话,金宏哲已经收到吉林高院的再审通知书,“他非常激动,觉得像做梦一样。”

4次被判处死缓

1995年9月29日,吉林省永吉县双河镇一农民在树林内发现一具女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系右前额受外力打击,扼颈导致昏迷状态下,被用泥土埋上半身,吸气时吸入大量泥沙,阻塞气管、支气管,同时伴有异物刺激,使气管强烈痉挛收缩引起窒息而死亡。

1995年10月11日,金哲宏因涉嫌杀人罪被收容审查,1996年2月5日被逮捕。1996年11月,吉林市中级法院判处金哲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起诉书指控以及吉林中院1996年、1998年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是:

被告人金哲宏于一九九五年九月十日十七时许,送租乘其摩托车的女青年李艺去双河镇,途中被告人金哲宏对李艺起歹意,欲与李发生两性关系,后被告人用摩托车将李带到双河镇新立屯沈吉铁路附近,与李发生两性关系。当李向金索要钱时,遭到金的拒绝,李以去公安机关告发相要挟,金唯恐事情败露,遂将李按倒在地,用双手猛掐其颈部,将其致昏,金认为李已死,便将李拖至铁路南侧路基下附近一草丛树林中的一沟内掩埋,后逃离现场。

第一次开庭,金哲宏当庭翻供,否认杀人。金哲宏说:因为价钱没谈拢,李某并没有乘他的车,更不存在他杀人。吉林市中院则认定金哲宏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缓。金哲宏上诉。

从1995年案发到2000年的5年中,该案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金哲宏4次被判处死缓。

金哲宏在狱中持续申诉,目前仍在长春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