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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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jackson ]创建于2012年06月27日

僧人辛应恒不能通过宗教活动拥有财产

发布时间:2012-06-28 09:18:19      发布人: jackson

  法庭上,原告称,财产属于释永修个人名下,被告则认为该财产不属于释永修而属于灵照寺所有。被告表示,灵照寺不是一个生产盈利性的组织,寺庙的经济来源是信徒自愿布施和社会力量捐赠,僧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生产劳动获取报酬,其所用和所持有的财产属于寺院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僧人不能通过宗教活动拥有自己的收入和财产。

  而释永修在寺院方丈、会计、出纳和管委会主任4种职务一肩挑,无视国家宗教法及市区两级民宗局对财务管理的三令五申,多年来把寺院的社会捐款等经济来源以个人名义存在自己名下。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原告所诉的财产属于灵照寺所有。

  释永修的原妻涂女士介绍,前夫出家为僧后,平时常回家看望女儿,一直在尽父亲的责任,但她也无法解释前夫巨额存款来自何处。该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生活新报》

  他在女儿2岁的时候出了家

  玉溪人辛应恒生于1947年,1979年,毅然与妻子离婚到昆明筇竹寺出家,法号为释永修。当时,其女儿只有2岁多。1990年,释永修被聘为玉溪市著名寺庙灵照寺的住持,2005年升为方丈。

  2010年1月26日夜间,吴雄和瞿永涛到大悲普度寺释永修住处要求投宿。凌晨2时许,趁释永修熟睡,吴雄二人用绳索将其勒死,并抢走5000元现金、一部银白色摩托罗拉手机和一些随身物品。当地警方不久便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0日作出判决,吴雄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瞿永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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