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民警周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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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雷洋12日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2-12-24 20:51:25      发布人: ssll

中卫新闻网(www.nxzwnews.net)   发布时间: 2012-12-18 09:37  字体: [大][ 中][ 小]

    1212,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死刑执行命令,报复杀害中卫市公安局交通民警周永新的罪犯雷洋,被执行死刑。

  罪犯雷洋,男,35岁,汉族,家住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20111219日因变造自己的小客车车牌号从事客运,被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坡头区交警四大队民警周永新查获,交管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雷洋遂对周永新怀恨在心,先后多次持刀到周永新所在单位寻机报复。

  今年41214时许,雷洋再次携带单刃刀潜入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坡头区交警四大队,躲藏在办公区大院内,当周永新上厕所时,雷洋持刀向猝不及防的周永新背部、胸部连续捅刺20余刀,致周永新当场死亡。随后,雷洋被闻讯赶到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今年521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认为,罪犯雷洋无视国法,持刀捅伤被害人周永新,致其当场身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审判决雷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雷洋不服,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2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死刑执行命令,罪犯雷洋被执行死刑。

    永新,你安息吧!那畜生伏法了!正义的法律之剑不会放过任何一个邪恶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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