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追认周永新为烈士
周永新,男,汉族,现年33岁,生前担任中卫市公安交通警察局沙坡头区交警四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一级警司警衔。2011年12月19日,犯罪嫌疑人雷某驾驶伪造机动车牌的机动车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周永新同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对此,雷某怀恨在心,多次伺机报复。2012年4月12日14点,雷某身藏匕首,混进沙坡头区交警四大队院内,潜藏在大院厕所内,在周永新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向其胸部猛捅数刀,周永新同志忍受剧痛与犯罪嫌疑人展开殊死拼斗,拼尽全力拖住犯罪嫌疑人二十多米,直至战友们闻声赶到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周永新同志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周永新同志生前恪尽职守,奉公执法,爱岗敬业,任劳任怨,从警7年来,始终奋斗在公安工作第一线。经审查,周永新同志依法查出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坚决与犯罪分子做斗争被报复杀害的过程清楚,材料详实,执法公正,符合评定为烈士的条件。
永新,我的好弟弟,你安息吧!我们永远也不会忘记你!你永远活在我们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