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莲青:对土壤发生学持独特见解
长期野外调查工作使朱莲青积累了渊博的自然地理知识,因而对于各地土壤形成的来龙去脉都能给以适当的判断和解释。他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对我国土壤发生学提出了独特的见解。
1.认为在我国辽阔的国土内,土壤母质对于土壤属性的影响常居主导地位,例如,西北地区大面积的黄土,由于受其本身性质的限制,迄今都处于未发育状态;广袤的戈壁沙漠盐滩无一不受地质的影响;华南大面积深厚的第四纪红色粘土沉积,更促进了该地区红壤化作用的进行;至于母质中盐碱层的出现,常使盐渍土的成因难以辨别。总之,他认为,在特殊情况下,母质性的残留对土壤的影响可以超过气候性的影响。
2.强调应将人为活动作为主要的成土因素对待,其影响之大,可以使气候性因素居于次要地位。水耕种稻是影响最显著的人为活动;其次,滥伐森林和烧荒耙草等人为活动使地表裸露,引发侵蚀,使土壤的发育长期停留于幼年状态。
3.他认为,土壤的生成发育必然受当地成土环境的影响,而按其固定谱式,塑造出性态各异的土壤类型,直至成土的外营力与剖面物质的移动达到平衡状态为止。在成土作用有所增强或减弱时,则土壤的发育必然也产生变化。例如,暗栗钙土,若长期受降水量增多的影响,其后果必然会使植被茂密,土壤有机质增多,于是石灰质的淋溶增强则暗栗钙土向黑钙土方向转化。朱莲青将他的这种认识命名为土壤发育的演化论。
土壤的分类及命名是我国土壤科学研究中目前存在的一大难题。对此,他提出以下原则性意见:
第一,土壤分类是土壤性状分类,不是土壤的成因分类。所以在表达时要用看得见、摸得着的客观存在来叙述。土壤性状的分类和命名必须首先具备严格的唯物观念。
第二,对外国的分类制一定要参考借鉴,但不能照搬,否则就没有中国的特色。
第三,我国的土壤性状分类制应该适应世界潮流,采用多极分类制,这个分类制和命名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能体现土壤发生发展的演化规律;其二,能体现我国的特殊情况,具有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