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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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孝感动天 ]创建于2010年10月23日

震惊! 我最亲爱的同学居然这样离我们远去?!

发布时间:2010-10-23 10:46:58      发布人: 孝感动天

  尊敬的张书记、万市长、张主任:

  你们好,首先本人十分感激你们能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求助信。本人胡振科,广东省清远市三坑镇人,目前在广州开发区创业经营一家小型公司。我是怀着极为悲痛和无助的心情向你们寻求支持与帮助,目的是为本人刚惨死的妻儿讨回一个公道,也希望能借助政府的力量为我市医疗卫生系统改进服务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人民出一分微力。

  首先,本人把我爱人在海珠区妇幼保健院惨死的经过细说如下:

  本人妻子何小平,福建人,今年28岁,吉林工业大学硕士毕业,生前与本人一起创业。本人妻子于2009年12月怀孕,并于海珠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孕检,预产期是2010年8月28日。2010年9月1日下午5时入住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待产(之前一直在该院进行产前检查,一切正常),因超预产期3天,主治医生建议当天住院观察待产。待产期间院方对我爱人进行全部常规检查包括彩色B超、血液常规等,当时院方表示我爱人及胎儿一切正常,但发现胎儿脐带绕颈,而且我爱人子宫内有一肿瘤,家属要求剖腹产,但医生仍坚持说顺产没问题。

  到了9月2号上午9点院方建议使用“欣普贝生”干扰正常分娩,在并未咨询本人或家属的情况下于9月2日上午10点对我爱人进行用药。用药后一个半小时我爱人开始疼痛,而且越来越剧烈。医生在胎监室做正常的胎检,胎心属于正常水平。我爱人疼痛到晚上9点半宫口仍未开。到9月2日晚上9点45分出现羊水破裂,1分钟后出现头晕昏迷休克,当时并无医生在胎监室。本人马上通知值班医生进行抢救,当时值班主治医生及3个护士参与,但抢救半小时才有主任医师到场,等主任医师出现后发现死者凝血功能缺失,主任医师要求立即输血,但当时医院并无血浆,1个多小时后血浆才送到医院,最终抢救1小时(约9月2日晚11点左右)才送到手术室对胎儿进行抢救,在推去手术室之前胎儿心跳为130下,最终胎儿经手术取出但抢救无效死亡。我爱人在手术室抢救半小时后,院方向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并要求家属签字。签字之后,医生施行手术,但我爱人和胎儿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人及家人从准备迎接新生命到来的极喜一下子变成一尸两命的极悲惨剧,一个美好的家庭从此支离破碎,本人和家人心情的沉痛可想而知。斯人长去矣,留下的是本人和家人一生的悲痛和遗憾。本人经历从妻子入院到最后失救妻儿双亡的全过程,本人认为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重大的失误,以及在妻儿失救之后医院在遗体处理及医院领导对待家属的态度上,院方存在着非常不妥的地方,希望各位领导能够明鉴,以给本人死去的妻儿一个公道。

  本人认为,医院在救治我爱人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过失或不妥:

  1)在胎儿脐带绕颈一周及产妇宫内肿瘤的情况下,家属曾要求医院进行剖腹手术,但医院却坚持认为我爱人可顺产,由于这个决策性失误,对整个事件产生重大的影响。

  2)医院在对产妇使用催产药物的必要性和剂量没有作出严格的科学评估。在明知“欣普贝生”存在较大副作用及风险性较高,院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我爱人缺乏专业判断能力)告知我爱人用药,亦未征询家属意见的情况下,促使我爱人签字同意使用该催产药物。在明知使用该药物后产妇可能发生剧烈副作用的情况下,医护人员未对我爱人进行严密监察,且并无准备足够的应急措施。我爱人在用药后1个半小时即有疼痛,到晚上9点45羊水破,我爱人瞬间(20秒左右)出现昏迷、呕吐,脸色发黑。最后我爱人经诊断证明死于罕见的羊水栓塞,本人认为这与医院使用该催产药存在着重大的关联。

  3)值班医护人员严重配备不足。产妇在出现严重反应后,风险极高,在此情况下医院并无配备足够合资格的医务人员,没有监控患者病症变化情况,直到出现昏迷休克才有医护人员到来,错失了采取补救性措施的有利时机。

  4)医院不具备基本的抢救条件,且对患者十分漠视。患者因手术需要输血,要到外面血站买血。在此危急的情况下,院方本应尽快争取抢救时间,把血浆从血站拿回来,但实际上该过程的延误严重,医务人员一会说一定要家属陪同,一会说只需要护士跟车即可,护士还需换衣服,本来从医院到血站拿药的过程只需要15分钟,但医院最后却花费75分钟,严重耽误了抢救时机。

  5)医生对病情的判断问题,在主任医师到来之前,我爱人已经被确诊为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医院本应马上采取抢救措施,但在抢救前45分钟,值班医生根本不具备抢救技术,需等待主任医师,严重错过抢救时机。

  6)关于胎儿的抢救问题,当产妇进去抢救之前,胎儿胎心正常,如能马上动手术把小孩取出来存活率应较高,但当值医生等待1个多小时才进行剖腹手术导致胎儿严重缺氧窒息死亡。

  7)院方对后期尸体处理问题。家属于9月3日凌晨2点左右要见死者遗体,医务人员承诺告知在场的几个家属先回去,并于当天早上来见死者,并会有医生交代整个事故过程,但9月3日早上家属到医院时被告知尸体已经在没有家属签署死亡证书的情况下移送到殡仪馆。婴儿尸体的处理,亦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两具尸体均在未得到家属确认死亡的情况下被连夜移动到殡仪馆,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情况?我们有理由怀疑医院隐瞒着重大的医疗事故。

  8)院方刘传勇院长对死者和家属的冷漠及诚信问题:刘院长对发生如此大事,并用“菲律宾总统”般的笑容对家属说毫不知情。但事实是刘院长在抢救最后20分钟到达现场,并参与抢救。9月3日上午12点,在家属强烈要求下,院方才出来解释,当时院长、派出所钟所长及民警在场,医院刘院长当面承认对遗体的处理不当,存在重大医疗事故隐瞒的嫌疑,但到9月4日医院魏副院长推卸一切责任。院方对事故的处理态度十分消极。院方强调本方按医疗流程处理,拒不承认上述问题,对家属提出的质疑全无正面响应。只强调要家属选择解决争端的办法,院方摆出一副兵来将挡的姿态,完全置弱势群体之不顾。

  10) 医院在事后完全没有拿出诚意解决问题,而是采取一切办法加深对死者家属的伤害。2010年9月6日上午8时许,医院以6层楼高的大红标语恶意攻击家属祭奠死者母子的行为,是对死者母子的大不敬。中国人一向以死为大,但作为一个国家经营的医疗机构,医院却以象征吉祥喜庆的大红横幅蓄意挑衅本以非常悲愤的家属,有失医德、道德、良知和人性。

  我们希望市政府能够帮助我们讨个说法,目前医院正以最有利于他们的方式(医疗鉴定)处理问题,拒绝承认一切责任或过失,这点让我们家属非常不能接受。我们希望政府能帮助我们向海珠区妇幼保健院采取措施,以告我死去的妻儿在天之灵。我们所提的,也不是无理的要求,我们对医院的要求是:

  1) 院方责任医生在出殡当日到殡仪馆的哀悼仪式上向死者母子鞠躬道歉;

  2) 院方包括主诊医生、值班医生、护士向家属道歉,院方作书面道歉并承认其在工作中的疏忽;并对相关医生及责任人进行书面通报处分;

  3) 刘传勇院长涉嫌玩忽职守,谎话连篇。当家属要求刘院长解释事情的发生经过,刘以“菲律宾总统般的微笑”对家属说他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情,下属还没向他报告来敷衍家属,而实际上刘院长参与了抢救的最后20分钟,刘院长不具备最基本的医德、道德、良心和人性,我们要求区卫生局对刘院长革职处理。

  4) 对于产妇和婴儿的死亡,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给予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

  本人希望能在政府和舆论的帮助下,能为我妻儿伸张正义。

  此致

  敬礼

  受难者家属:胡振科

  20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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