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县公安局交巡警民警徐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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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祝明不徇私情让亲戚战友一次次误解

发布时间:2012-11-14 23:11:46      发布人: 回家
 

  作为一名交巡警手中虽无大权,但也还有那一点让人称之为“吃香”的小权,交通安全法的执法权。但人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之中,执法过程中,难免会受到亲戚朋友等外来因素干扰,为之徐祝明自己家人和朋友约定:按法办事,拒绝说情打招呼。久而久之,家人和朋友都知道了,找徐祝明帮忙最多是事情能办顺畅点,但结果不会改变,该处理的还是处理、该罚款的还是罚款。

  徐祝明的社交圈很简单,没有什么达官贵人、大款老板。他的父母都是农民,妻子随他转业回海安后一直没有工作,女儿正在南京上大学,家庭条件不好,生活来源都靠徐祝明一人的工资。有人劝他找个把老板支持支持,给妻子找份工作减轻家庭负担。徐祝明笑笑:天下哪有免费的午餐,我怎能拿我手中的那所谓的一点儿权来交换呢。

  他最要好的也就是几个谈得来的同事、战友,但就是对他的这几个最要好的部队里的战友,在执法上他也不徇一点儿私情。今年上半年的一天晚上,交巡警大队组织各中队交叉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墩头中队被安排在了海安县城区。检查中,他看到同事拦下了一辆有些眼熟的摩托车,掀下头盔面罩发现,正是他的战友,当时满面红光,看上去好像喝了酒。怎么办?面对那么多围观的群众和法律的规定,他悄悄地拉过辅警说,被查的这人自己有些认识,回避一下,并让辅警去告诉执勤民警按规定处理,说完偷偷地坐到了警车里。战友见自己酒后驾车被查了,一打听还是墩头中队的民警,就给他打电话,警车里他把电话调成了静音状态,战友连打了十多次他都没接。幸好战友只是在饭桌上喝了两瓶啤酒,酒精检测未达醉酒状态,是酒后驾驶机动车,行政处罚。毕竟是自己曾朝夕相处的战友,处罚完毕,徐祝明让辅警用汽车将战友送回了家。第二天,他主动打电话给战友请他吃饭,赔个不是,尚未消气的战友一口回绝了他。几天后,通过其他战友的劝解,他们才坐到了一个饭桌上,但从那之后,“喝酒不开车”成了他们聚会时的一个必提话题。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徇私那是对法律的亵渎,而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如果徇了私,帮助了事故一方,那另一方就会受到损害,就会影响到法律的公正。2011年11月30日18时左右,一辆小轿车沿隆田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海安至林桥村四组地段时,因避让路面水塘,将同方向步行的东台市安丰镇人苏卫华撞倒,致苏卫华多处肋骨骨折。事故发生后,轿车驾驶员没有保护现场,也未立即报警,而是将伤者送到医院,第二天才报警。由于轿车驾驶员过失,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后,轿车驾驶员多方打听,最终找到了徐祝明的一个亲戚,请其亲戚帮忙向徐祝明打招呼,让徐祝明操作操作,事后一定会好好感谢他。徐祝明懂得“操作操作”的意思,这对作为事故主办民警的他来说也不费劲,但这是典型的徇私枉法、违法办案,徐祝明当场婉言拒绝。最后认定轿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全部责任,全额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计20000余元。最后弄得开始还信心满满的亲戚怨气满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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