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盖州市英才中学9年级4班男生姜潇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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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余 瘟 ]创建于2011年05月24日

郑锡铭开车撞死中学生姜潇楠后逃逸

发布时间:2012-04-16 10:18:38      发布人: 余 瘟

 

  温淑艳举着儿子的遗照。

  “爸!我走了啊!”2011年1月14日清晨,姜潇楠穿着羽绒服,推开门,转身走入了黑暗之中。他永远不会知道,这句话将成为梦魇,伴随他父母的余生。

  姜潇楠是辽宁省盖州市英才中学9年级4班的学生,别的年级都放假了,但将要面临升学的他们还得上课。然而,这一次,姜潇楠却没能像平常一样走进学校。6时许,当他走到盖州市二线交通岗南70米左右时,被一辆没有任何手续的白色桑塔纳轿车撞倒了。

  令人震惊的是,交通肇事后,肇事者不但没有积极施救,反而将被撞昏迷的姜潇楠带离事故现场,然后遗弃在另一条公路上,随后一脚油门飞速逃逸。过了1个小时,姜潇楠才被路人发现,送至医院。然而,经过连续11天的抢救后,姜潇楠最终还是因头部外伤,造成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更令人震惊的是,肇事者竟然是辽宁省盖州市看守所副所长郑锡铭。当天他制造了这起恶性交通事故后,做了下面这些事情:将车开至单位,把后座带血的坐垫换下焚毁,换上新坐垫;然后将车开至修理厂,换了被撞毁的前保险杠和车灯。接下来,他继续回单位上班。

  这起恶性交通事故在盖州引起了极大反响,甚至有人将之形容为盖州的“药家鑫案”。2011年5月31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郑锡铭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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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可恶的副所长,为逃避责任,竟将受伤的孩子至于死地,这跟故意杀人有何不同?这跟药家鑫案是同一性质的恶劣。这样的人应该判死罪。


    写信时间:2012/07/09 17: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