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潇楠让多少人泪水涟涟
姜潇楠,辽宁省盖州市英才中学的一名学生——一个被残忍警官害死的英俊少年、一个让父母亲人哭干了眼泪的不公平命案、一件令千万网民泪水涟涟的悲惨案件。
2011年1月14日上午6时许,姜潇楠和往常一样走在上学的路上。走到盖州市二线交通岗南70米处,被辽宁盖州市看守所副所长郑锡明驾驶无证白色桑塔纳轿车撞倒。郑锡明将昏迷不醒的姜潇楠拖拽到车上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将姜潇楠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在盖州市清河桥头西侧市府路100米左右的路边逃之夭夭。郑锡铭肇事逃逸后,焚毁假牌照,到汽车修理厂将撞毁的前保险杠和车灯换掉,然后就若无其事地上班了。结果,姜潇楠被行人发现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4月29日以郑锡铭犯有故意杀人罪起诉。2011年5月31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郑锡铭涉嫌故意杀人罪开庭审理;2011年7月6日再次开庭,当庭没有宣判。此案到今天已经已经十四个月,严重超过法定审理期限,可法院依然久拖不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而辽宁省高级法院指使营口市中院多此一举的做“假设鉴定”——假设姜潇楠被撞后第一次不被抛弃,送到医院是否能够救活?辽宁省高院的真实意图被受害者父母怀疑是想把郑锡铭故意杀人罪变成交通肇事罪。对于这个违反法理、违背常理的“假设鉴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属天下奇闻的要求。该行为遭到营口市检察院的反对,检察院并在2011年9月份向营口市中院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市中院立即纠正严重超过时限的违法行为,尽快做出判决。可是,营口市中院无视检察院的“纠正违法通知书”,通过公安局做了所谓的“假设鉴定”。
儿子遭遇不幸毙命,法院久拖不判,给姜家福、温淑艳夫妇带来的伤害犹如在流血的伤口上再撒上一把盐。其损失并不单单是几千万的事业搁置荒废,而更大的伤害是爱子痛失加法院不作为造成的精神折磨、精神损失、精神煎熬!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为什么法院迟迟不下判决?真是令人鄙夷所思!
看着网上姜潇楠的老师、同学们对他的沉痛思念、看着姜家福、温淑艳夫妇悲痛欲绝、气愤填膺的黯然神态笔者禁不住泪流满面!楠楠在天堂安心吧!叔叔为你呼吁、为你祈祷、为你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