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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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马克昌法学基金会 ]创建于2013年03月20日

严师益友大家风范——追忆马克昌先生对我的教益

发布时间:2013-03-28 00:02:03      发布人: 马克昌法学基金会

肖永平 

20111231,在我整理这一年工作和心情的时候,想起我们敬爱的马克昌先生离开我们整整190天。我禁不住闭目沉思,任凭思绪回到我与先生交往的点点滴滴,再一次感悟先生对我的提携与教益。严师益友、大家风范,这是马先生留给我的最深印象。

一、严师

由于我本科阶段不在武汉大学学习,研究生学的是国际私法,那时法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条件还很艰苦,不同专业的老师和学生的交流机会很少。因此,在1993年我博士毕业留校任教以前,与先生的接触较少,无法得到先生在专业和为人方面的直接指导和教育。1993年留校任教以后,我在教学与科研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在先生、先生等老师的支持下,很快于1995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6年,我又申请破格晋升教授,记得在当时环境法研究所大楼举行的全院报告会上,我除了介绍自己的科研和教学成果以外,还不知天高地厚地宣称未来几年要在中国法学领域所有重要的核心期刊和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部分老师对此很有看法,认为我学风比较浮躁。从爱护年轻人、帮助年轻人顺利成长的目的出发,尽管我与先生交往不多,他还是及时提醒我做学问要厚积薄发,做人要谦虚谨慎,并希望我把做学问作为一生的追求,而不仅仅是为了评职称。正是在他的教育和支持下,1997年,我很顺利地在学校破格晋升为教授,第二年增列为博士生导师,成为中国法学领域当时最年轻的教授博士生导师。可以说,先生对学生既大力提携,又严格要求,才使武汉大学法学院的青年教师有了良好的成长环境。武大法学院自恢复重建以来,其青年教师的成长在全国法律院校中总体上是最快最好的。毫无疑问,这里面有先生的一份功劳和贡献。

二、益友

大约在2005年,特别是2007年我做了院长以后,我与先生的交往逐渐多了起来,有时因为学术交流、有时因为案件咨询,更多情形是因为工作关系。尽管马先生年届八旬、名满天下,但他非常平易近人,不管与他谈工作、谈学习,还是谈生活、谈人生,我们晚辈学生都可以畅所欲言,没有任何心理负担。我想,先生是把他的学生、同事作为朋友来对待的。对我来说,有3件小事至今难忘。

第一件事发生在2006年年底,我参加了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评选,因填写申报表出现技术性失误(据说是因为我把和他人合作发表在国际权威刊物《美国比较法杂志》上的一篇论文作为代表作,而不是个人独著)而失去参评资格。先生参加了这次评选活动。当他回来后,第一时间找我谈心,希望我不要有思想包袱,继续努力下一次再申报。说实在话,我当时很有点郁闷,也不想再报了。老师对我说:“你的实力其实得到了绝大多数评委的肯定,还有不少评委为你的落选鸣不平。再说,这不仅仅是你个人的荣誉,也是我们法学院的整体荣誉。希望你三思而行。”在先生的鼓励下,我于2010年再次参加了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评选,并顺利当选。当我到医院去探视病中的先生时,他非常高兴地祝贺我,并与我会心地一笑。我知道,他心中的一块石头落地了。

第二件事发生在2008年。有一次与武汉市江汉区法院的领导和法官开完会后一起吃晚饭,经过长时间的谦让,他坚持让我坐在主席,他坐在我旁边。坐下后,他悄悄对我说:“第一,你是院长,今天是法学院请客,你应该代表法学院坐在主席;第二,尽管我很喜欢喝酒,但作为法学院的院长,你要更加注意代表法学院的形象,起码不要在酒桌上喝醉;第三,你现在的担子很重,一定要注意身体。”先生的一席话,像一位多年老朋友的忠告,常常提醒着我。

第三件事发生在2009年。有一次我到先生府上汇报工作,谈到他个人完成的鸿篇巨著《比较刑法原理》时,我向他请教如何在搞好行政工作的同时,不至于过多耽误自己的学术研究,他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做院长与搞学问对你来说是同等重要的,如果因为做院长而丢了学问,你这个院长在国内外的威信和影响就不会太好,这不管对你个人,还是对武大法学院,都是不值得的。但是,做学问是一生的事业,而做院长是有任期的。所以,在你做院长期间,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法学院的行政管理上面,做学问就只能利用节假日等休息时间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做深入研究,做出精品。成果不在多,而在于精。”先生的这些经验之谈会让我受用终生的。

三、大家

先生之所以成为公认的法学大家,根据我与他的交往和体悟,主要因为他具有以下三种精神:一是勤奋不懈、专心治学、数十年如一日的精神。先生在年满古稀之后仍笔耕不断,出版了许多有影响的著作和论文,这种“学而不厌”的精神是特别值得我们后辈学习的。二是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诚于我国法学教育事业的精神。他为提高我国的法学教育水平,培养适合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优秀法律人才而奋斗终生,特别为中国刑法学的发展殚精竭虑、无私奉献,这种诲人不倦的献身精神同样值得我们继承。三是学以致用,利用自己的专长,为完善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而献计献策的精神。他始终积极跟踪和关注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贡献智慧、提供对策。

先生的上述精神值得珞珈法律人倍加珍惜、传承下去、发扬光大。“克己奉公昌法治,留无数殊荣伴君侧;传道授业育英才,挽一生清誉在人间。”我再一次想起先生逝世时我为先生写的挽联……

马克昌先生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本文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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