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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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的人生轨迹

发布时间:2012-10-15 10:48:59      发布人: 天使在人间
伍廷芳(1842.1.30-1922.6.23),原名伍叙,字文爵,号秩庸,广东省新会县会城镇官来桥村人,出生于马来亚马六甲州容都亚南。1874年赴伦敦林肯法律学院深造,中国第一个取得英国法律学博士学位。两次被清政府任命驻美、墨、日、秘、古等国公使。辛亥革命后投身於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运动,先后担任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总长、军政府外交部长、中华民国政府外交总长、财政总长、广东省长、代总统等职。中国清末民初时期政府外交、司法高级官员。近代著名外交家、法学家。
 晚清时期,1845年4岁时随父伍荣彰回国定居广州芳村,幼年进私塾读书,后被推荐到香港读书,毕业于香港圣保罗书院,受聘于香港高等审判庭任译员。1858年在香港创办《中外新报》,这是中国人自己主办的第一份近代化的日报。1874年留学英国林肯法律学院,3年后获大律师资格,到香港任律师、法官。1878年由于组织华人参与香港废除笞刑行动,成为香港华人领袖,同年被政府委任为太平绅士(对服务社会有卓越贡献人士),是香港开埠以来第一位华人太平绅士。1880年由华人团体推举,被委任为立法局代表,成为香港立法局议员中第一位中国人,打破了英国人38年来对香港立法局的独霸。1882年接受清政府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的邀请入其幕府,担任法律顾问,开始了自己办洋务、斡旋外交场的生涯。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参与交通运输、饷械供给等事务。1896年受命出使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大臣。1902年回国,先后任清政府修订法律大臣、会办商务大臣、外务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等职。按照西方法学原理,对中国法律进行全面删改和增设。删除严刑酷罚,停止刑讯,定立《商律》及《破产律》,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近代法律体系。
民主革命时期,1907年光绪又下令第二次出任美、墨、秘、古的公使。1908年和美国签定《中美公断专约》,为中国加入荷兰海牙国际和平组织铺平道路。1909年终于完成了使命,奉命回国。回上海归隐林苑,自号“观渡庐老人”,从事灵学的研究。还上书朝廷,疾呼降旨剪发,表现他革新的思想。1911年10月武昌起义后,在上海宣布赞成共和,并两次致函清廷,劝告清帝退位。12月被南方独立各省推为民军方面的议和全权代表,与袁世凯派出的代表唐绍仪在上海正式举行南北议和谈判。次年1月任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总长,协助孙中山制定和颁布一些符合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法律和法令。袁世凯篡权时,退居上海,反对帝制。1916年11月任段祺瑞内阁外交总长。1917年5月任代总理,后被免职。9月到广州,被孙中山任命为护法军政府外交部部长。
  1918年5月改任军政府7总裁之一。1920年11月随孙中山回广州,恢复军政府。1921年5月孙中山任非常大总统,任命为外交部部长兼财政部部长,并一度代行总统职务。1922年4月兼任广东省省长。6月16日陈炯明叛变,坚定地站在孙中山一边。17日亲登永丰军舰与孙中山会晤,接受指示,通告各国驻广州领事,希望他们严守中立,勿助叛军。但英、美等国置之不理,仍助叛军夺取广州。愤而病发。
  1922年6月23日因病卒于广州,享年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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