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法学家。1874年自费留学英国,入伦敦学院攻读法学,获博士学位及大律师资格,成为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后回香港任律师,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1882年进入李鸿章幕府出任法律顾问,参与中法谈判、马关谈判等,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为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签订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中墨通商条约》。主持修订法律,提出包括删除酷刑、实行陪审和律师制度等一系列先进主张。辛亥革命爆发后,任中华民国军政府外交总长,主持南北议和,达成迫清室退位。1917年赴广参加护法运动,任护法军政府外交总长、财政总长、广东省长。陈炯明叛变时,因惊愤成疾,逝世于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