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农案中的主犯获刑十一年,已经是类似的案件中刑期较高的了
事实上,瓜农案中的主犯获刑十一年,已经是类似的案件中刑期较高的了。而很多事件确实都很含糊。《南方周末》做过一个统计,自2000年以来媒体广泛报道的16起公民在城管执法中死亡的案例,5起追究刑责,5起未予追究刑责,个别刑罚情况不明。5起追究刑责的案件,4起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没有案例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就以比较近的一起很出名的辽阳城管案为例,鉴定结果是,被害人死前情绪激动,与他人发生冲突,厮打等,诱发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死亡。有一个事实是,被害人撩开上衣给3名被告人看自己身上的手术刀口。不过检察机关依然以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罪起诉。这一点让被害人家请的律师非常不满。而该名律师说,去当地法院查看卷宗的时候也遭遇了阻力,那份笔录也一度不见。由于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都不满意审讯结果,该案在去年2月20日进行了二审,可是快两年过去了,再没有公开的宣判结果。
瓜农案是在郴州市的另一个县审理的,都算好的了。邓正加的家属却说,他们在政府机关工作的亲戚也被县领导谈过话,让亲属做他们的工作。审理的永兴县人民法院的一个庭长也找过他们,希望他们签署谅解协议。更多案件都是在案发地基层法院进行审理,所以当地基层法院难免压力重重。然而很多东西都含糊不清的话,又怎么不让大家对此类案件惯性生疑呢?
有时候含糊似乎又是一种变相“默许”和“纵容”。比如辽阳城管,前述案件二审结果至今未有公开。而今年7月,辽宁《华商晨报》记者采访辽阳市一起居民与商业楼盘开发企业的纠纷,称自己被当地城管局行政执法人员打伤住院。而当地的回应是,记者是自己绊倒的。后来组成了调查组,调查结果至今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