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德拉不搞官方规定单一国语
尊重族群特色,不搞官方规定单一国语,南非宪法规定11 种国内各族群语言为官方语言,皆享有同等地位
在南非和平转型开始时,曼德拉就明确表示: “我们新的民族将包括黑人和白人,祖鲁人和阿非里卡人,以及说其他任何一种语言的人们。”南非宪法第一章第六款明确规定,11 种国内各族群语言为官方语言,所有官方语言应享有同等地位。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必须使用至少两种官方语言。为了推动南非各族语言的发展,宪法第一章第五条第五款规定,全国立法机构成立“泛南非语言董事会”。目的是为11 种官方语言,以及科伊、纳马和桑人的传统语言与手语的发展创造条件,并尊重所有南非人口使用自己语言的权利。宪法第14 章第235 款规定: 南非人民作为一个整体的自治权利,已在宪法中明确,但是并不排除在这个权利框架内承认任何一个社会群体的自治权利的概念,每个群体都可以有共同的文化和语言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