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的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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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孝爱天使 ]创建于2018年04月24日

批评者被判赔1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4-24 09:22:24      发布人: 孝爱天使

民权县法院一审认为,死者家属不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杨俊奇对杨悦的死存在过错,判决驳回二人的诉讼请求。


杨彦华不服,向商丘中院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材料证据。


2017年7月20日,商丘市中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杨悦无故翻墙跳入村民杨和义家,存在不当行为,但杨俊奇抓到杨悦后,批评教育近半个小时,存在对未成年人心智造成压力和影响的可能。且杨俊奇知道杨悦是村民杨彦华之子后,并未及时和其家长联系沟通,教育有余,保护不足。


“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在这么多人围观中,受到言语刺激,压力非常大,超出未成年人的承受底线……如果不是外来不当行为诱因的存在,实难想象一名未成年人独自走向玉米丛中的深井中自寻溺死。”二审法院认为,杨俊奇抓住杨悦进行教育但未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或报警处理,故酌定其承担杨悦溺亡后果40%的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


因为未履行赔偿,杨俊奇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老赖”。他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目前仍在继续申诉。“我批评他的出发点也是好的,没想到会造成如此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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