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武汉爆炸遇难者黄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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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孝行天下 ]创建于2012年05月21日

黄跃辉死的很吓人

发布时间:2012-05-21 20:28:47      发布人: 孝行天下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海剑、王伟、王安安构成共同犯罪,三人实施了非法制造爆炸物、爆炸、抢劫三个行为,涉嫌三个罪名,是典型的牵连犯。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从法益的重要程度,实际的危害后果、犯罪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角度综合判断,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海剑在本案起主要作用,被认定为主犯,其主观恶意极其深重,犯罪手段极其恶劣,危害后果极其严重,公诉人建议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王伟及王安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且之前在犯罪过程中有自动放弃的行为,虽不能构成犯罪中止,但仍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因此建议法庭对二人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海剑、王伟、王安安三名被告人共委托了五名辩护律师,王海剑的两名辩护律师提出检察机关认定王海剑是主犯证据不足,是过失爆炸,表现一贯良好,主观上不想杀人,不必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等五点辩护意见。王伟的辩护律师在认同公诉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王伟的犯罪行为主要出于江湖义气,并且是在预备阶段,家人也尽力进行了民事赔偿,希望法庭能在减轻处罚的基础上再从轻处罚。 王安安的两名辩护律师提出了其具有自首情节及犯罪中止情节,并且其家人也尽其所能进行了赔偿,应当从轻、减轻的辩护意见。

  因庭前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对案件的证据及定性了如指掌,因此针对五名律师的辩护意见,公诉人作出了简洁、有力的辩驳。

  王海剑庭审称“我罪大恶极,愿捐眼角膜赎罪”

  王海剑在看守所关押了几个月之后,脸上的疤痕好了许多,也白了许多,看上去更象个孩子,可是在说话的时候却显得成熟、老练,思维非常清晰。“我是混蛋,我罪大恶极。”他说。虽然他一再表明自己对不起受害人,愿以死谢罪,但却改变了原来的多次供述,把主谋的责任推给王伟。在最后陈述时,他表示请家人尽力赔偿受害人,并说,“我的一只眼睛炸伤了,但还有一只好眼睛,我愿意把眼角膜捐献出来,赔偿被害人。”王海剑还请求法院对三人同时判处死刑。

  王伟比之前稍胖了些,他的认罪态度比较好,没有作太多的辩解,只请求法院能从轻处罚。

  王安安明显消瘦,在回答法庭提问时常常沉默好一会,他为自己准备了声情并茂的最后陈述词,希望法庭能给他新生的机会。

  公诉人最后指出,非法制造爆炸物也是刑法所规定的一项重罪,从王海剑开始制造爆炸物到案发有一年多的时间,期间有多人知道并参观过王海剑试验爆炸效果,但却一直没有人举报。特别是王伟和王安安,自己知道害怕并放弃犯罪后仍然知情不报,最终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令人痛心,也引人深思。

  “劝阻犯罪,有时候仅仅需要一个电话,就可以挽救无数的生命!”公诉人希望类似情形不要再发生,希望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祥和。 

  本案中部份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附带民事诉讼。

  开庭时间延续至下午15时,中午休庭了一小时。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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