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聂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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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冤假错案极大地残害被害人的身心

发布时间:2012-03-08 07:50:20      发布人: jacks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历尽风雨坎坷的法治建设,无不伴随着取得成绩的喜悦和产生诸多冤假错案的阵痛,而艰难地向前推进着。

十大冤案[原创]

公安局长手记博文http://blog.sina.com.cn/liguohe321

    从建国后第一起刀下留人的安乐三死刑冤案,到文革中共和国主席刘少奇惨遭迫害致死冤案,忠臣良帅彭德怀蒙冤案,女烈士张志新被残忍割喉处死冤案,直至改革开放以来的佘祥林杀妻冤案,青年孙志刚被残害致死冤案,河北聂树斌强奸杀人执行死刑冤案,云南滕兴善没有死者的杀人冤案,民警杜培武枪杀妻子冤案等等。无不渗透着另人毛骨悚然的血腥和震撼。

   冤假错案一方面直接阻碍和影响法治建设进程,会不同程度破坏来之不易的执法环境,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严格讲是保护群众者对群众的犯罪;另一方面,冤假错案的暴露或纠正往往也从反面不断触动和迫使立法和执法机关反省,吸取由此带来的深刻教训,不断加强立法和改进执法工作,客观上对法治建设又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冤假错案极大地残害被害人的身心,给蒙冤者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严重败坏党、政府和政法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已经成为政法机关的执法死穴。

    但是,在不同时期发生的典型冤假错案,有时又对完善司法制度和推动立法、执法工作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文革中发生的以刘少奇、彭德怀等为代表的大批冤案平反后,党中央从中吸取深刻教训,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使国家从人治向法治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青年孙志刚被收容残害致死冤案的暴光,揭开了收容审查制度不适应法治社会的突出问题,国家借此取消了收容审查措施。而佘祥林杀妻冤案等一大批冤假错案的揭露平反,引发了对侦查权边界、死刑复核程序、证据规则、“沉默权”、“疑罪从无”等司法制度和司法理念的深刻反思。随后加速了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及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由此看来,发生冤假错案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发现后不能坚决积极地纠正,不能认真总结吸取教训,避免同样的案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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