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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加剧分配不公,应该取消

发布时间:2013-03-01 19:26:55      发布人: 红红

 

近日,一则“住房公积金最高9000元最低240元‘隐性福利’凸显行业差距”的新闻报道引起公众关注。该报道称,我国各行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数额存在很大差别,最高与最低之间的比例超过30倍,银行、电力、烟草等垄断行业缴存数额最高。有银行职员称,在一些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超过万元。

1998年,以改“福利分房”为“自购商品住房”为目标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配套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了住房公积金“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的职能。

可十四年过去了,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覆盖面依然过低,最需买房的城镇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的农民及多数私营企业职工均被排斥在外,而那些享受过“房改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却依然享受单位缴费部分,依然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即使是已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这部分人群中,缴费额所形成的巨大差距,也形成了公积金制度的另一大不公。

该文披露,内蒙古某市一家中央企业所属公司的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为5625元,而当地公交公司职工月缴存额每人仅为100元,缴费差距为56倍;广东省最低的月缴存总额约为135元,最高的为9500元左右,为70倍;而山东省200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职工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6389元,而济南一家普通企业职工月人均缴存只有11元。

很明显,公积金制度已经成了典型的“济富不济贫”政策。那些缴存高额公积金的职工,收入本来就很高,他们大多数都已经拥有住房,即使暂时还没有住房,凭自己的收入也有能力购买住房;即使家庭存款不够,凭银行贷款也能轻松购房。而那些缴存金额很小的职工,靠有限的住房公积金,还是难以实现住房梦,没有纳入公积金缴存的群体,更是对住房公积金制度产生憎恶感,进而增加对社会的不信任感。

垄断及高收入行业还借用该制度,肆意提高职工福利,有房户可以在装修、维修及多次购房等理由下,变成家庭可支配收入。现有税制更是推波助澜,对于不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缴费基数、按照最高缴费比例缴存的公积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准予“税前扣除”。按照某地月平均工资3000元计算,则最高“税前扣除”额为2160元,较一般居民服务、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业职工月工资还高。

很明显,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已经成为拉大收入差距,加剧社会不公的工具社会对改革或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呼声也是越来越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数位全国人大代表就公积金所存在的问题直接对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进行了质询。姜伟新也坦言,公积金是他上任以来一直“非常头疼”的问题,甚至曾一度研究过公积金部门是否应该由住建部来管理。

住房公积金对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作用有限甚至毫无作用,又进一步加剧了分配不公,且已有银行“按揭”制度可以较好地满足居民的购房需要,因此建议取消公积金制度,把此前的公积金待遇一并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也便于社会监督垄断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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