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生彬简历(谭生彬子女提供)
谭生彬,男,字志博。陕西省延长县安沟乡阿青村人。
1933年2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26军,任红二团骑兵连一班战士。
1935年5月刘志丹、高岗率红26军、红27军解放延长后,任县革命委员会主席、县苏维埃政府主席。
1937年10月,延长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任第一任县长。
1940年10月至1949年9月,历任:陕甘宁边区粮食局局长,陕甘宁边区抗战动员委员会副主任,陕甘宁边区民政厅视研室主任,陕甘宁边区延安大学行政系副主任,陕甘宁边区延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副专员,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党委委员、政治部组织部部长,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党委委员、政治部组织部部长。
1942年12月调中央党校学习。
1945年4月当选为七大代表。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1949年10月,西北军区和第一野战军合并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暨西北军区政治部代主任、党委书记兼组织部部长。
1950年4月至1958年4月,历任:西北军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秘书长,西北军政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西北军政委员会机关党委副书记,西北行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秘书长、副主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中央监察部二司司长、部长助理(副部级)。
1958年4月至1963年1月,任中共青海省委书记处书记。
1963年1月至1965年10月在中央党校学习。其间,在河南省新乡专区七里营公社参加了七个月的四清。
1965年10月至1980年5月,历任:化工部锦西化工厂副厂长,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化工部科技局顾问。
1979年2月,任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谭生彬同志的一生是光荣的,也是坎坷的。
1962年10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后,他因所谓“习、贾、刘”反党集团案和所谓“刘志丹反党小说”案,遭到政治迫害,此后一直降职使用,长达18年之久。
谭生彬同志病逝后,中共中央组织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