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平
我的生平
我,徐达本,1913年12月生于河北唐山大丰谷庄。
1931年秋入北洋大学读书,“九.一八”事变后即参加抗日救亡运动。1935年“一.二九”运动中参加平津学生南下宣传团,领导北洋大学学生反对校方派遣学生代表赴南京聆训,被当时国民党当局逮捕拘留。后在平津学联和在校学生的支援下积极与当局斗争方获释放。1936年2月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简称民先),1936年暑假,放弃毕业实习课程,组织并参加了王兰庄农民义务教育,为农民运动培养骨干,为党支部的建立打下了基础,因而被学校除名。
1936年秋,我加入中国共产党,当时组织鼓励我异地进行革命工作,于是1936年11月,赴四川在川湘公路局找到了任公务员的工作。我把每月工资中的大部分捐献给天津学联作为开展革命工作的资金。1937年5月由于日寇侵略中国步步加剧,华北的局势紧张,我遂弃职返天津,天津学联党团再次安排我参加农村义教。 “七.七”事变后,党中央北方局安排我到晋察冀边区参加抗日根据地建设。1937年11月任井陉县抗日政府县长,同年12月调任平山县任中共第一任平山县县长。根据党中央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指示,组成了边区第一个抗日统一战线的县政府。我们通过减租减息,改造村政权,发动和组织群众,巩固扩大抗日统一战线,使平山县于1938年获得了抗日模范县的光荣称号。1939年调我任平山地区专署专员,1940年任冀中区行署副主任,主持行署的日常工作。主抓统一累进税的推行和议会选举。我为冀中区经济繁荣殚精竭虑昼夜奔波辛苦,为巩固抗日政权打下了基础。
1942年调我任冀鲁豫边区行署副主任,上任即遇到大面积的严重自然灾害,全区2000多村受灾,灾民达120万人,饿死灾民不下20万人。区党委决定我和行署抓救灾。我带着工作队深入重灾区摸灾情,火速调运粮食救灾,党政军节约粮食支援灾民,组织公营商店支持灾民,组成合作社搞生产自救,发动灾民向存粮地主借粮(有借有还),组织干部帮助灾民抓好春耕,至麦收时灾情有所缓解。我用政府的力量支持发动群众的方法在当时是个创新。抗日根据地的建设逐步深入完善巩固,最终把冀鲁豫边区建设成为刘邓大军南下的巩固后方。
1946年春调任我为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工矿局长(党内的职务是晋冀鲁豫中央局财经办事处工矿处党委书记兼处长)主管工矿企业管理。在备战中遵照刘邓首长的决策,以六河沟、峰峰煤矿为基地,依靠其人力财力筹建邯涉铁路。1947年2月邯涉铁路(长103公里)开工建设。 1948年华北人民政府建立,我调任公营企业部副部长,继续抓邯涉铁路建设,1948年10月铁路建成通车。淮海战役期间该铁路运送大量战争物资、 伤员,为淮海战役的伟大胜利打下坚实的物资基础。
为了尽快推动战后的经济恢复,改变新中国的经济状况,1949年7月派我到中英合资的开滦煤矿任总军事代表,直到1952年胜利代管为止。1953年调任燃料工业部副部长(行政级别为7级)、1955年任煤炭工业部第一副部长,辅佐陈郁部长建设社会主义的煤炭工业。“大跃进”时因对盲目不计后果的开采挖掘提出意见,被批判为“右倾”并受到降职处分。1962年甄别平反恢复原职。1964年调第八机械工业部任副部长。“文革”中遭到批斗关押倍受折磨,在农场和“五七”干校审查劳动五年。
1973年9月李先念代表党中央、国务院找我谈话,为解决铁路阻塞问题,拟派我到河南郑州铁路局工作。我服从分配,任郑州铁路局党委第一书记兼革委会主任。按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年底实现了铁路枢纽畅通,完成铁路运输任务。并于1974年领导内燃机单机牵引的改革试验,获得成功,1974年7月8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对此项试验的成功进行了报导:“试验证明,列车出发和运行正点率百分之百,机车、机车乘务人员、检车人员节省一半,燃料节省五分二,……。” 这一年郑州铁路局枢纽持续畅通,运输生产持续上升,比1973年平均日装车增长约9%。1975年上半年贯彻执行中央[75]9号文件,运输生产进一步上升,而我却在同年6月被无理由免职。此后郑州铁路局又出现了枢纽堵塞,运输生产下降的问题。1976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恢复我的职务。我返郑州到职后,即与破坏铁路运输的行为进行斗争,拘留了分局有严重破坏铁路运输活动的派别头头,艰难的进行工作,直到郑州铁路局实行军管。1977年春我又调回中组部待分配。1977年我被郑州铁路局揪去批斗、关押近一年,并被中纪委第二办公室 (‘二办’)审查。当时,刘呜九同志是‘二办’的主任,负责查清我的问题。
后来在关押期间患了甲状腺瘤需手术,才放我回北京。
1983年,郑州铁路局党委向中组部提交了‘关于徐达本同志所犯主要错误的审查报告’。中组部将复印件送给了我阅读,我对其中一些不实之词提出了书面意见,呈报河南省委、‘二办’,同时也抄送了一份给中组部。 1983年审查结束时,‘二办’主任刘鸣九找我谈话,大意为:我的问题,已经审查清楚,犯有一般性的错误,是认识上和执行上的错误,拟转中组部处理。后来,刘主任去世前不久曾对我说,“你的问题,一直拖着未能解决,是因为有人阻拦,对此我很遣憾。”
1984年2月24日,我到中组部参加党小组学习。孟连昆局长让调配局办公室主任给我看一份手抄的文件(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下达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二办发字<84>18号文件),全文为:“中共河南省委:经中央书记处讨论决定,给予徐达本开除党籍的处分。落款是: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1984年2月9日,抄送中央组织部”。当我见到那只有一句话的‘审判书’抄件时,似同当头挨了一闷棍。那是我一生中最痛苦的一天。四十八年前,当我入党时,绝对没有想到会有今天的结局。
党章明确规定:给与一个党员开除党籍的处分,是一项异常重大的事件,应与当事人所在的党组织认真讨论,并向本人讲明开除其党籍的原因和根据。但是,中央书记处在做出那个决定之前,既没有征求过我所在的中组部调配局基层党委的意见,也没有与我本人交换过意见。至于处分的结论性文件至今也没有见到。
1984年5月,中组部调配局向我传达了胡耀邦总书记在主持中央书记处会议时做出的决定,我的副部长职务及其一切待遇不变。中央组织部签发的离休荣誉证书载明我1936年参加革命,任职煤炭部副部长,工资待遇行政7级。离休后中组部调我回煤炭部任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副理事长。那年我已71岁,仍多次下矿区进行调研。我直到93岁的高龄,仍任中国老科协煤炭分会的高级顾问,对煤炭工业的发展与改革献计献策。与老专家们为祖国的事业努力,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1984年被开除党籍后的30年,是漫长的申诉路,但我无时无刻没有忘记自己入党时的誓言,问心无愧心怀坦荡地等待昭雪的一天。岁月磋跎,百岁在即,我将平静地走完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