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阳市第二中学17岁女生陈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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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黄杭敏如此嚣张当众数次打陈逸芳耳光?

发布时间:2012-10-29 08:51:32      发布人: 一米阳光

  据同学反映,陈逸芳在与班主任张小平谈话之前的上午前三节课,正常上课,毫无反常表现,开朗活泼。但在与张“谈话”后,情绪急转而下,气得当天中饭都没吃,而后便发生了惨剧。

  陈逸芳因受同学殴打后负气回家重返学校后,其班主任张小平非但没有开导,问明情况,反而粗暴训斥、污辱她。试想,整天在四面楚歌的环境中生活的住校女生,时时受到心灵和肉体上的威胁,却又得不到唯一可以依靠的力量——学校和老师的保护,其内心的孤独和恐惧可想而知。

  而杭州女生黄杭敏又为何如此嚣张,可以当众数次打陈逸芳耳光?学校和老师为何如此偏袒,对肇事者不加管束,反而对受害方陈逸芳多加指责?其中原因不言而喻。

  陈逸芳父亲陈福根告诉记者,如果当时班主任张小平发现我女儿被打后,能及时问清原因,用爱心耐心开导,化解其心理压力,给予其身心关爱,那么,这起悲剧完全可以避免。正是因为张小平袒护肇事者,又在“谈话”中欺辱有行为,使得我女儿会选择以死明志的刚烈行为。因此,张小平对这里起事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富阳市第二中学一位老师说, 6月3日是星期天,按理说,星期六和星期天是国家法定的双休日,学生应在家里休息,而二中学生却照常在接受所谓的“培训”。如果那天不 “培训”,悲剧肯定不会发生。

  浙江持正律师事务所巴国兴律师告诉记者,家长交纳高额学费,全托式寄宿生,实际上家长的监护责任已转交给了学校,因此,对学生的监护责任是不容置疑的。巴国兴律师说,发生两个学生在校内打架事件后,陈逸芳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学校班主任没有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并给予伤者以精神上的抚慰,导致受害者自杀,严重违反了刚于6月1日颁布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据了解,与陈逸芳打架的女生黄杭敏,在校期间经常与同学打架,其班级上包括死者陈逸芳在内已有多名女生都被她打过。但是,出人意料的是,每次受处罚的都是被打学生,黄杭敏却从未受过处分。难道学校这样的监管方式是正确的吗?是什么原因造成班主任对其如此偏袒,为什么让肇事者如此无法无天、多次殴打班上的女生呢?记者试图和张小平联系,而学校却以张小平参加培训为由,拒绝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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