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阳市第二中学17岁女生陈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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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逸芳跳楼自杀事件 富阳市第二中学要负全责

发布时间:2012-10-29 08:56:04      发布人: 一米阳光

  8月21日,富阳市第二中学党总支副书记万满良给记者提供了一份“陈逸芳跳楼自杀事件的前后过程。记者发现,有许多事情学校不能自圆其说。学校在《反馈》中说“(其实是梅毒)”,是谁到哪里向谁取的确证?既然“陈逸芳是差生”校方的成绩报告单称其无论在学习上取得的成绩都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怎么理解?她是班干部(宣传委员)、主持人是怎样选拔的?“(副班主任……打电话……是否在家。之前陈逸芳知道不妙……赶回家……隐瞒实情”这个情节学校有何证据?有表情、有语言、有心理活动,活灵活现,但谁证明其真实性呢?

  6月1日学生打架,张小平怎么到了3日才“知道”?学校对防范校园暴力有没有管理制度?怎样组织实施?陈逸芳“仅为打架事件”当然不会“不敢接电话”,而且其后是她打电话向爸爸哭诉的。学校臆测“此时的陈逸芳以为……已被家里人知道”,有何凭证?

  “城东派出所在调查取证……基础上”确认“自杀责任在她本人”。派出所的责任划分是哪个人说的?学校又是谁从那人口中得知?“怕父母打她”竟从七楼跳下去身亡,这符合逻辑吗?既然陈逸芳患上了“梅毒”、“有思想有包袱”、“害怕父母会打她”而选择跳楼。那么,校方为什么还要赔付50万元钱?(6月11日支票付38万元、6月15日现金付款签单付12万元)。而且,这笔钱怎么列支?

  该校给记者提供的反馈材料中称:“陈逸芳打电话向父亲哭诉……”她并非向同学哭诉。怎么可能从“同学笔录中根本没有这些材料”来否定?并说“这分明是造谣侮辱他人”?后文:“事后,我们得知曾发信息给其父亲‘爸爸连你也不要我了……’,这“事后”是怎样“得知”?短信内容为“爸爸连你也不要我了……”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请问:证据何在?

  反馈材料中还称:张小平如此优秀,那校方为什么要赔偿50万元?且在赔钱后当月“下旬”,张小平不受处理反而“聘为外事处主任”。这么做妥当吗?对于死者家属、对于社会公众。他们会作何感想?

  8月29日下午15时许,记者去富阳市第二中学采访。在校门口传达室内,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值班人员告诉记者,住校生出校门必须有学校有关负责人的批条,才允许通行,否则,我们肯定不会让住校生出校门,这是我们的职责。另外,通校生出入校门都是有校车接送的。

  记者调查中了解到,该校实行全日制封闭式管理,校方还称有班主任、副班主任轮流昼夜值班检查,生活老师日夜监督,门口有门卫警戒,24小时监控录象。

  学校给记者提供的反馈材料中还称,陈逸芳以前曾多次晚上出校门,夜不归宿。可是,经记者了解,究竟陈逸芳在什么时候擅自外出,连学校都没有记录,只是一种猜测。

  既然学校向警方反映陈逸芳曾经多次违纪外出,为什么不和家长联系呢?陈逸芳到二中读书以来,只有6月2日晚上副班主任周红英唯一向其父母打来一只电话查问陈逸芳的去向,那么校方说他多次外出又从何而来?如校方所说,陈逸芳在短短2、3个月内品行突变,那全封闭管理的老师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到哪里去了呢?这种捕风捉影、捏造的情节,校方能自圆其说吗?”

  记者了解到,陈逸芳生前性格开朗,积极进取,曾任班级宣传委员,校电视台节目主持人。在圣诞节学校组织的文艺汇演中,饰演英语剧目主角“灰姑娘”,广获好评。

  2007年2月12日,班主任张小平在陈逸芳学生成绩报告单上给出的评语为:“在这学期中,你无论在学习上,还是在生活上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都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你开朗活泼,为人友善,同学关系融洽,关心集体,班级工作认真负责……本学期进步明显……”这显然与校方在事发后对陈逸芳的评价大相径庭。难道是一个学生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突然学坏了吗?还是陈逸芳性格有何隐疾呢?

  陈逸芳身亡后,经过富阳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调查后认为,陈逸芳之死,作为学校有管理方面的责任。

  悲剧发生后,富阳市第二中学向陈逸芳家属一次性赔偿人民币50万元。此后,尽管被害人陈逸芳父亲一直在含悲等待富阳市相关部门对这起事件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富阳市第二中学在一个月不到任命他为外事处主任。这让陈父感到震怒,二中师生也大惑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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