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医院信件,述说冤情,人走茶凉,公道何在
某某卫生院:
发生于5月3日的我母亲与某某卫生院医患纠纷已于5月5日调解结束,患者家属也于5月7日到派出所配合警方笔录结案不再诉求。但作为其孩子的代表我有几点心里话想跟你讲:
1.我母亲的生命被剥夺于你卫生院。一个咳嗽的老人自行走路去你院治疗咳嗽,你院丢给一个无职业资格证的医生诊断、配药、打点滴直至昏倒死亡。我母亲的生命是院方无法补偿的!
2.某某卫生院给我父亲致命地精神摧残。在我母亲打点滴过程中,当打到第三瓶时极度难受,直接昏迷于我父亲身边。医生、护士不在病房!父母两人一起去医院,回来则是一具尸体陪伴父亲回家,这对于与母亲一起生活五十多年,共育有六个孩子的父亲来说,痛不欲生,精神极度崩溃,老年丧偶之痛不言而喻,日夜以泪洗面。我父亲的精神创伤,院方没有在第一时间主动安抚慰问!
3.某某卫生院沉重击破了六个家庭的幸福安宁。我父母共育有六个孩子,都已成家立业,因母亲平日身体健康无大碍,出事前无任何的征兆,母亲日常不需照顾,生活完全可以自理,故出事时,六个孩子不在母亲身边,事发当天,六个家庭立即携儿带女分别从湖南、广东、环江县城急忙连夜赶回龙岩。这对于六个家庭的正常工作、生活尤其精神打击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院方如果没有换位思考很难体味死者孩子的感受!
4.院方没有考虑到母亲唯一的弟弟(我舅爹)的精神伤害!
事出有因,难免有几点疑问:
1.不是休息时间,院长该不该外出打牌玩乐?允许无职业资格证的医生以自己名义接诊是否常态化?
2.无资质医生该不该接诊、配药?
3.配药是否弄错(张冠李戴)?
4、打点滴药量是否过多?滴药过快?是否据患者年龄、体质状况配药滴药?
4.药品是否有以假充真?
5.釆购药品渠道是否合法合规?
6.院长、相关医生该不该登门赔礼道歉?
7.配药时为何不考虑用药后果?治疗时为何不征求死者孩子意见?
8.死者家属是否可以知晓对相关医生处分结果?
医院答复: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都不愿意看到。在此,我再向您及死者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至于,您提出的几点疑问,在这里我不方便回答,事发当晚,乡政府领导和我一起到家道歉并安抚家属;对当班医生已经做出停职反省并调离临床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