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修订带来转机
二审法院判决后,张永智夫妇申请再审。两年后,张永智收到了法院的裁定书,再审申请被驳回。
在这期间,张永智和律师找到了两份儿子尸体火化的原始材料,在死亡通知单和火化单上都没有张永智的签名。一审、二审时,学校都拿出了1997年的协议,并称尸体未经尸检火化,是经过了张永智同意的。但二审后申诉被驳回,却意味着案子走到了终点。
2007年《民诉法》修订,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1年11月,张永智夫妇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今年4月,张永智夫妇收到了省高院的裁定书,根据2013年新《民诉法》198条第二款之规定,该案发回成都中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