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智的儿子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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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张永智诉讼请求判赔35000元

发布时间:2014-08-01 10:41:10      发布人: jackson

    随后,该案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立案,案子一审进展得并不顺利,从开庭到判决,经历6年时间。先后作了多次医疗事故鉴定,最后一次医疗事故鉴定是在2005年,经最高法司法鉴定中心委托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鉴定。鉴定结论是,校医院在转院过程中存在不足,医院采取的急救措施不够积极及时是存在的不足。

    同时,张永智向法院提交了同学们的证言,希望能够证明两家医院存在重大过错。但张达所在的高校提交了一份由四川省专业气象台出具的证明,证明张达转院成都当天无雨。而在其中两位同学的证言中,都提到当天有雨。法院根据这份证明,又认为3位同学证言内容过于相似。最终没有采信这三份证言。

    2006年,武侯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对张永智夫妇的多项诉讼请求均不予以支持,根据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不足,酌定其赔偿夫妇俩35000元。

    张永智不服提起上诉,希望法院能够采信同学们证言。但法院认为这与本案缺乏关联性。一审判决下达后4个月,二审法院做出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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