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产妇马茸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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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家属手术签字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06 13:52:28      发布人: Jackson

中国特色的家属手术签字制度,表面上是为了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现实中却可能损害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原因很简单,家属和患者的利益可能不一致——有的家属为了表孝心,花多少钱都要治好患者,而患者却不想承受治疗的痛苦;有的家属想选择便宜的疗法,但患者却想多花钱,多活一些时日;有的家属觉得顺产好,但产妇其实更想剖宫产,不想遭这个罪。

更重要的是,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只身来到大城市打工,“家属不签字,就不手术”越来越不现实。2002年深圳的一家医院就改变了手术家属签字制度,变得更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除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术前签字必须由患者本人签字,患者因病不能签字的,应取得患者口头同意。并以文字形式记录。

为何这家医院改变实行几十年的“家属签字”制度?该院的副院长说的很实在,深圳的打工者多,有的病人要做手术了,但没有亲属,他就必须得找个朋友,说这是我表哥,许多“家属签字”已经流于形式。

让患者完全享有对自己生命健康的支配权,还离不开法律的完善。相关法律应该明确,对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手术签字权归患者本人;患者可以委托家属签字,但委托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样的委托才是合法的,法律也应该明确。

即使患者将自己的权利合法委托给他人,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还应给予医生一定的医疗干预权。这种观点也是世界各国所认可的,1981年世界医师协会在《关于患者权益的里斯本宣言》中明确指出,如果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从患者处获得授权的人,禁止了从医师的立场来看是患者最佳利益的治疗时,医师有义务基于有关的法律或其他惯例提出异议。在危急时刻,医生应以患者的最佳利益为准则从事医疗行为。

完善相关法律需要时间,更需要成本,但必须去做。因为在生命和“签字”发生冲突时,法律应告诉人们选择生命,而不是“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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