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楚离在解放以后的任职
发布时间:2010-10-14 16:24:42
发布人:
wa1kt70
1949年9月至1951年6月任中共广西省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1949年12月起任广西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1950年1月至1951年8月任中共广西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1950年5月至1951年6月任中共广西省委党校副校长、广西省总工会筹备委员会主任(至1951年8月)。1950年8月至11月任广西省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主任。同年12月至1951年11月任广西省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1951年3月至4月任中共广西省委秘书长。同年11月至1954年10月任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党组小组(1953年前)、党组副书记。1952年5月至1966年8月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兼干部处处长。1956年9月至1966年5月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被列为“六十一人叛徒集团”分子,关押7年之久。1978年底获得平反,恢复工作。同年12月至1982年9月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1980年4月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顾问。参加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第三、第四、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1982年9月至1985年9月任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2000年10月17日在北京逝世。是中共七大正式代表,中共八大代表,中共十四大、十五大特邀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