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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某罪名如何定

发布时间:2013-09-05 13:00:24      发布人: I_hate_NJ

刑法专家详细解读

目前,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乐某提起公诉。对此,法律界人士有不同的观点,有律师认为乐某涉嫌遗弃罪,也有律师认为乐某的罪名应该是虐待致人死亡罪,还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应对乐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法院最终会以哪一种罪名判刑?昨天,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刑法专家孙国祥。

罪名1

遗弃罪

最高刑期:五年

我国刑法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遗弃罪的量刑一般在5年以下。

孙国祥说,遗弃罪有一个要件,即不排除别人实施救助的情节。对于乐某来说,她将两名年幼孩子放在家里,并且将门、窗封死,实际上排除了别人实施救助的行为。所以,乐某的罪名不应定为遗弃罪。

罪名2

虐待罪

最高刑期:七年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或者强迫从事过度劳动等各种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主观是出于虐待的故意,即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与精神上的摧残、折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或者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的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此,孙国祥表示,乐某主观上没有虐待孩子的故意,没有明确的虐待情节,因此不适合以虐待罪量刑。

罪名3

过失致人死亡罪

最高刑期:七年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主观方面具有过失,包括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和后果。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孙国祥说,如果有证据证明乐某丧失了辨识能力,则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

罪名4

故意杀人罪

最高刑:死刑

故意杀人罪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检察院起诉书中,乐某被认定为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杀人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间接故意杀人罪,一般量刑在10年以上,情节严重的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对此,孙国祥表示,具体到乐某一案,要看她是不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发生严重后果,而放任了后果的发生。这要看她是不是具有对自己行为的辨识力、控制力。由于乐某有吸毒情节,这可能会导致她的辨识力、控制力降低,但是不是会达到丧失清晰意识的能力,需要有相应的医学鉴定来证明。目前检方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起诉乐某,应该是考虑到了乐某并未完全丧失辨识能力,而且有相应的证据。

不过,孙国祥表示,吸毒有可能会导致乐某辨识力降低,但这并不能成为她得以轻判的理由,就像喝醉酒开车撞死人一样,酒后意识不清并不能成为法院量刑时轻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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