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不是救命稻草,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又杀人,应当被判处死刑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笔者引用王勇律师文章:1、本案2010年10月20日晚上11点案发后,警方到现场作了勘察,发现了药家鑫的犯罪事实,并予以立案,这就证明被告人的罪行已经被发现。
2、根据报道:“10月22日下午,在郭杜派出所里,公安长安分局召集刑侦、交警以及韦曲、郭杜、兴隆、细柳派出所等单位召开案情分析通报会。专案组通报案情和前期侦查情况。
通过郭杜车祸现场痕迹鉴定和“1020”杀人案现场遗留的被撞电动车比对,警方认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辆肇事车和杀人案现场车辆相符,而雪佛兰科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
这些报道反映的基本事实是,10月22日下午,经过成立的专案组分析案情,结合警方立案后侦查,结合已经掌握的现场勘察、被撞车辆和肇事车辆痕迹对比等物证,已经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被告人药家鑫,这也就是说明,这时候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药家鑫的主要犯罪事实和重要证据,只是有待于进一步的审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讯问,进一步将证据完善。
3、报道称:“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萌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表明的基本事实是,公安机关已经对被告人药家鑫采取了强制措施,将药家鑫拘传到公安机关并进行了讯问,也就是报道所称的“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
这里要说明一下的是,我国刑法对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种类,规定有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逮捕五种形式。在这里,10月22日对药家鑫采取的就属于拘传的强制措施,那么,在采取这次强制措施时,药家鑫仍然没有交代自己杀人的罪行,此时,仍未涉及到是否自首的问题。
接下来,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杀人的犯罪事实,这一事实表明的本案基本事实是,在采取拘传措施后,药家鑫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来到专案组,再次接受讯问时,也就是报道称的进一步审查时,才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此时,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其罪行,并且已经对其进行了讯问、采取了强制措施,被告人才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而不是主动的、直接的坦白供述自己的罪行。
报道:有网友在微博中质疑,如此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为什么在事发一个月后才被报道出来?对此,长安警方介绍称,案发后,警方摸排走访群众580余人次,汽车修理厂40余家,车辆500余台次。调查中,交警大队民警提供了一个可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重要线索。
以上也说明,是警方在多了多方打的调查、走访后才通过侦察得出是药家鑫作案的线索,是费了很大周折的。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当庭展开激烈辩论,主要围绕“药家鑫自首是否成立”“药家鑫悔罪态度”“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程度”“药家鑫的主观恶性究竟有多重”四个方面展开辩论。其中辩论的焦点在于药家鑫是否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律师的辩护称,事发后药家鑫被父母带到公安机关投案。从第一天的口供到法庭陈述,都是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本案不是有预谋有计划,纯属偶然。不是直接发生的故意杀人。而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演变成激情杀人。而被害人家属则表示,直到10月23日,药家鑫在父母陪同下到专案组,再次接受讯问时,才交代了撞伤并杀害张妙的行为。而此时,公安机关已掌握了其罪行,所以其行为只能构成坦白。
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一审结束,法官宣布本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援民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药家鑫自首情节已经认定。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但不是必须要从轻处罚。药家鑫主观恶性大、危险性大,不作为他从轻量刑的条件。
来源于新京报(2010年12月6日):药家鑫杀人经过,药家鑫闭口不答为何带刀(2011年3月23日央视13频道法制在线有采访抓获药家鑫群众与他撞伤人的采访视频)
爆发
发现被撞者没死并在记他的车牌号码,他拿出刀子
他的爆发让所有人都吃惊。
“好像突然间所有的路灯都灭了。我把刀扔在副驾驶的位置,我不敢看”。
药家鑫被抓之后,陕西电视台的记者宫茜见到了他。这是他和宫茜说起杀人之后上车的瞬间。
10月20日晚11点左右,药家鑫在西安大学城的翰林路撞倒了张妙。张妙是附近村的村民,在大学旁边的一个麻辣烫店打工。当时她骑着电动车和药家鑫同向行驶,药家鑫车加速后感觉撞上了什么东西,他没在意。
后来他觉得不对,掉头查看,发现张妙被撞倒。
事情就在此时起了变化。他后来向警方供述,他下车,发现张妙没死并在记他的车牌号码。他拿出刀子。
腹部一刀,背部三刀,前胸一刀,双手三处刀伤。张妙的妹妹张朗说,致命的是前胸右锁骨处,主动脉被割断。
药家鑫接受采访时说,他之所以选择这种方式,是怕农村人难缠。
后面还跟着一句,电视上没有播出来,“我害怕她没完没了地缠着我的父母和家人”。
宫茜第一眼见到他的时候,明显感觉到药家鑫整个人都要垮下来了,“比照片显得老了五六岁”。他一看到有人提摄像机进来,眼泪一下子就出来了。
宫茜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做?他回答出那句话之前,抿了一下嘴,想了半天,“看着像有点不好意思说”,后来还是回答了那句话。
他说话的时候整个声音都颤抖着。他还说,自己后悔。
他说,如果没有这件事情,他应该已经参加了学校的考试。而且还可以和父母在一起吃一顿热饭。宫茜觉得他应该是一个感情细腻的人,在看到自己那辆红色的汽车时,他突然提到了自己的女友。他说,419是他女友的生日,NO是不分手的意思。他的车牌号是,陕A419NO。
刀刺张妙之后,事情没有结束。
在距离翰林路不远的地方,药家鑫又一次撞了人。一男一女。
他下了车,看了一眼,上车准备掉头开走。
这时段乖良路过,他正好从一辆出租车上下来,看到受伤的人自己认识,上去堵住了药家鑫。
药家鑫不肯停车,打方向盘。段乖良一把拽住药家鑫的胸口,一手抢方向盘。争夺了几下,药家鑫停了下来。“我一看他就是新手,要不然他拿车使劲一撞我也没办法”,段乖良说。药家鑫的车和驾照都是今年六月份的,新车,新手。
药家鑫被扯了下来。
“他很平静”,被撞的男子石学鹏说。药家鑫一下车就蹲在一个地方打电话。当时被撞的女孩伤比较重,石学鹏让他过来扶女孩。
“他说,还不知道伤的怎么样,一动说不定动坏了”。石学鹏想想也对,没再坚持。
过了一段时间,药家鑫的父母赶到,张罗着给受伤的人看病。石学鹏对药家鑫父母的印象是,两个人不推诿,很爽快。而药家鑫那一晚,脸色平静,闷声跟在父母身边。
宫茜跟着药家鑫回过现场。在第二次车祸发生之后,药家鑫将杀人的刀偷偷扔在了附近的草丛里。
“很奇怪,他指认现场的时候反而很平静”。
那把水果刀很快找到了,血迹犹存。
困惑
记者曾经问过他,你为什么会带刀?他闭口不答
第二场车祸是个小事故,药家鑫被放了。
西安音乐学院钢琴系的梁书记说,第二天药家鑫还到学校上课了。
钢琴课上到一半,药家鑫脸色发白,他对老师说自己不舒服,回家了。
从此,药家鑫再也没有回学校。
10月23日,母亲带他到公安局,他承认了自己杀人的事实。
罗太太不相信药家鑫会随身带刀。每次药家鑫去她家里,都背一个书包,里面干干净净地放着水杯、琴谱和一个iTouch。
宫茜曾经问过他,你为什么会带刀?药家鑫闭口不答。
张妙至今没有火化。
她比药家鑫大3岁,是一个两岁孩子的妈妈。
张妙家里穷,她想着要给孩子一个更好的条件。每天她上午串好麻辣串,晚上去卖。一个月七百块钱。
她总是蹦蹦跳跳,嘻嘻哈哈的。出事之后,妹妹张朗总是觉得姐姐晚上会在外面敲门。她锁门的时候总有个念头,“姐还没回来呢”。
张妙跟妹妹说,未来的理想就是开个麻辣烫店,“把娃好好心疼,挣钱养活我娃”。
她的梦想并不难实现。现在的雇主已经开始教她怎么配料。
事发那天晚上之前,她已经有半个多月没见到孩子了。她给老公打过电话,说一直没给你买过衣服,这次发了钱,给你买一件。
她两岁的孩子很可爱,瞪着眼睛说,“妈打工挣钱呢”。
张妙的父亲一直在等着药家鑫的父母出现。他说,“俺们不想要他娃的命,养活一个娃不容易,你总要来道个歉吧”。
药家鑫从幼儿园开始学琴。他爱好音乐,也曾经是家里所有的希望。
现在,他在看守所等待着判决。
人物简介
药家鑫,21岁,西安音乐学院钢琴系大三学生。
10月20日,他驾驶着私家车,在西安大学城附近,将骑着电动车的女服务员张妙撞倒。他下车查看,并将正在记车牌号的张妙扎八刀后逃逸。随后,在不远的地方,他又撞倒两位行人后被抓。
10月23日,他向警方承认自己撞人后将人杀死,“怕农村人难缠”。记者张寒
还有,药家鑫为什么随身带刀?这个刀是非常长的一把刀,足有30多厘米,捅一个人可以从前面进去,后面出来,足有那么长的长度。
原文地址:律师观点:药家鑫应当判处死刑 原文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王勇律师
赔偿不是救命稻草,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又杀人,应当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