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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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维新同志在商业部工作情况的回忆

发布时间:2011-06-23 11:27:07      发布人: lrrrre
 

李维新同志是1955年由西北调商业部工作。开始任部长助理兼民族贸易局局长,1956年任商业部副部长兼政治部主任,主管政治工作,直至1958年调浙江省委。我们都是在维新同志领导下工作的,对他的工作情况和为人有所了解。现将我们了解的一些情况回忆介绍如下:

一、为了加强民族地区的贸易工作,商业部党组决定成立民族贸易局,委托维新同志负责组建并兼任民贸局长。在维新同志主持下,该局很快便组建起来。建局后,维新同志着重抓了培训干部,学习民族政策,组织干部下去搞调查研究。在这个基础上,商业部于1956年召开了全国民族贸易工作会议,对全国的民贸工作进行了政策和工作部署。会后,少数民族比较多的地区也先后建立了民贸机构,加强了民贸工作。商业部民贸局建立后,对全国的民族贸易工作又很大的推动,这对开展民族工作,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均发挥了积极作用。应该说,李维新同志是组建民贸机构、开创民贸工作局面的有功之臣。

二、19571958年,中央机关下放干部到农村锻炼(先后二批下放约300人)。这是建国后第一次动员知识分子到农村锻炼。维新同志对此事极为重视,强调政治影响大,一定要把工作做细。他亲自带人事干部到拟下放的地、县党委会谈,到实地考察。对下放人员精心挑选,做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下放干部个个情绪饱满,下去后地方反映也很好。

三、1958年国家机关机构合并,干部精简下放。当时出现一个问题,就是男方留在中央机关,女方被精简。按当时的规定,这些被精简的干部只能办理退职(当时尚无离休制度,退休的也很少,条件很严)。对此事,维新同志非常谨慎,他提出:这些人如退职,只能一次性给些退职费,以后他们的生活怎么办?而这些同志多为抗战时期的干部,只是文化水平低一些,不适合在中央机关工作,能不能安排到基层去工作?从这样一种考虑出发,他决定这些同志先不办退职,要人事部门到北京市联系能否安排。他还亲自带人事干部到北京基层企业联系。结果,有200多位同志在北京市安排了工作,大家都很满意,没有留下后遗症(按我们了解所知,有的部门当时办了退职的,后遗症很大)。

还有一件事是,有些干部前期从各地调到商业部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家属当时没有一起调来,后来有些家属来了,但又赶上编制冻结,不能调进,让他们返回原地。对此,干部家属意见很大。有人主张按新规定办,维新同志强调要从实际出发,体谅干部的困难,提出女方调不进来能否让男方一起下放到地方的建议。这个办法一提出,即得到这些同志的拥护,夫妻双方一起调到地方。矛盾化解,皆大欢喜。

四、从上述情况,可以对维新同志的情况有一个梗概的认识。据我们对他多年的接触,我们总的印象是:维新同志政治思想强,处理问题实事求是,既讲原则,又有灵活性。维新同志主管政治工作,对人的问题一贯持慎重态度。非常关心干部,体谅干部,平易近人,对上对下一视同仁。对自己要求严格,组织观念强,一心为公,不谋私利。生活简朴,作风朴实,人品很好。

 

 

原商业部干部:

                        赵天德  崔琏  林则普

 

199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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