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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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维 新 同 志 简 况

发布时间:2011-06-23 11:26:16      发布人: lrrrre
   李维新同志生于191210月,陕西省子长县人。193410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村党支部书记,米西县委组织部长,绥远伊盟工委组织部长;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历任陕甘宁边区关中专区物资局长,贸易公司经理,陕北行署(延安)工商处长兼贸易公司经理;建国后,历任西安市工商局长,陕西省商业厅长,西北行政委员会商业局长,中央商业部部长助理兼民族贸易局长,中央商业部副部长,1958年调任浙江省委常委、省委财贸部部长,分管财贸工作。1962年省委财贸部撤销,他仍任省委常委,于同年10月任副省长,除主管财贸工作外,还先后分管战备物资储备供给工作和面上社教等工作。于1968325日病逝。

    李维新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他把毕生的精力都献给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他是党的好干部,我们的好领导,是一位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

李维新同志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坚持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埋头苦干,认真负责,任劳任怨,鞠躬尽瘁。凡是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管份内份外,经常放弃节假日休息,总是积极努力地保证按质按量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在当年实行计划经济、特别是三年困难时期商品物资供应紧张的情况下,他坚持贯彻执行毛主席关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和陈云同志提出的财贸工作三大观点(政治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定政策,组织发动全省财贸干部职工服务生产、服务群众,为发展经济、保障全省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共度暂时困难、促使浙江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以后的持续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李维新同志组织观念很强,政治素质很好,思想作风正派。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同党中央的正确路线保持一致,努力维护省委领导班子的团结,从来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善于协调各方关系,团结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同时,经常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机关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监督。因而,干部群众都把他看成既是党的高级干部,又是普通一兵,更是慈祥长者,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李维新同志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处处以党的利益为重。“文革”开始时,省委已不能正常活动,决定由李维新同志负责接待联络工作。他不分昼夜,带病坚持工作在第一线,为上访的青年学生送饭送水,耐心做好劝说工作,毫无怨言,达到了忍辱负重的程度。在遭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被挂牌游街批斗的情况下,他以柔克刚,坚持原则、坚持斗争、坚持工作,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决不丧失原则,随便乱说,更不诬陷别人,投机脱身,以求自保,表现了一个老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和原则斗争精神。

李维新同志一贯严以律己,大公无私,生活艰苦朴素,作风平易近人。他身居高位,从不利用职权为自己为家属子女和亲友谋取私利。他对部属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当发现同志的缺点错误苗头时,总是及时批评指出,防患于未然,但从不轻易处分,以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对待同志。正是由于他的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扶正祛邪的模范带头作用,省委财贸部机关的同志也能做到见贤思齐、清廉自守,自觉继承和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

以上情况,根据我们的回忆整理而成,供参考。

 

 

    原浙江省人委副秘书长                     徐一平

    原浙江省委财贸部办公室主任               狄燕里

    原李维新同志的秘书                       尹克富

    原浙江省委财贸部秘书、大公报记者站站长     (执笔)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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