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黄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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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茜当年即被枪杀于延河岸边

发布时间:2014-12-03 08:41:37      发布人: 孝行天下

2014年的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近日,作为“首个国家宪法日献礼电影”的《黄克功案件》在京举办首映式,包括胡耀邦之子胡德平、罗瑞卿之子罗箭、罗荣桓之罗东进、张爱萍之子张翔等在内的近百位革命后代出席首映活动。规模可谓空前。…

然则,“黄克功案件”究竟是怎么回事?该案件有什么样的特殊之处,以至于能够成为“首个国家宪法日献礼电影”?

时为1937年10月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适足一月,有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与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发生恋爱纠纷,在延河畔将其枪杀。据黄克功自己的交待材料,他之所以枪杀刘茜,乃是因为刘不愿与其结婚。在黄看来,这是一种“玩弄革命军人”的行为:

“与刘氏相识于抗大,……未数日,即发生爱的关系(当时至今约五星期半)。在最初的两三星期,两者情深至极,继则与刘氏口头订婚。刘则满口允诺,谓学习半期或一期后,正式登记。此一事件,外界人士都皆知。孰料刘氏狠心毒恶,玩弄革命军人,随处滥找爱者,故意破坏订婚之口头协议,损功名誉。功闻讯后,即采取通信方法予以说服教育,孰料刘氏固执不变……因此余乃不得不亲临该处,邀刘做最后之口头谈判。在谈话时余对刘态度和蔼,而刘却无情,恶言出口。因此,余受痛苦与刺激过大,则拔手枪恫吓之,谁知事出意外,竟失火而毙命耶。”①

在另一份交待材料中,黄克功承认,他杀害刘茜,乃是有意为之,而非手枪意外走火:“余观刘眨眼无情,乃故意损功名誉,当时则气愤填胸,乃拔手枪与痛击之,一枪未击毙,故加一枪,以免对方作对。”②

按黄的说法,其要求与刘茜结婚时,双方交往不过“五星期半”而已。考虑到刘茜当时尚不足16岁,其不愿意仓促婚嫁,自是情理之中。且有刘写给黄的书信为证:

“我希望我的爱人变成精神上的爱我者。我希望你站在朋友或爱人底地位来指导你的小妹妹,能吧!?——告你,一个人,不!就直接说我,爱情不是建立在物质上的,而是意志、认识的相同,你不应把物质来供我,这是我拒绝你送我钱和用品的原因,希望你不要那般的来了,你无形中做了侮辱朋友的行为,不管你是如何的用心。就是夫妻在合理的社会制度中,互相的经济也是各不依靠,而是帮助,你认清点!!我们都有恋爱的自由,谁都不能干涉对方交友!你或者在惊奇吧!朋友!这话是从正确的理论书上得来的。这钱吗?假如你爱我,就不应给我,请你给前方战士用好了!我们还是讲讲广义的爱吧!整个国家的生死存亡摆在眼前,四万万多的同胞正需要我们的爱哩!你说是吗?你爱我吗?而你更应爱大众!——这是我的点许希望。”③

显然,作为参加过“长征”的红军“老干部”,黄克功对爱情的理解,与奔赴延安的女知识青年刘茜,并不在一个频率上。除此之外,1937年底到1938年初,延安的男女比例高达30/1,且以大龄男性居多,大约也是黄克功对恋爱失败反应如此激烈的缘故之一。…

1937年,海伦·福斯特拍摄的延安景致,延河绕城而过。刘茜当年即被枪杀于延河岸边1937年,海伦·福斯特拍摄的延安景致,延河绕城而过。刘茜当年即被枪杀于延河岸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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