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芳之死给日益引起关注的官员非正常死亡现象又增一例
刘慧芳之死给日益引起关注的官员非正常死亡现象又增一例。
利用公开信息,《财经》(博客,微博)记者搜集整理了一份官员非正常死亡情况表,主要统计对象是经认定为自杀的案例或疑似自杀案例,少数案例属于未经证实是自杀或他杀等意外导致的非正常死亡。统计时间是自中共“十八大”后的2012年12月至2015年2月7日,共收集整理了99个案例。因无法掌握全面情况,这是一份不完全统计表(如下)。


这99个案例覆盖了北京市、深圳市、广东省(深圳除外)、内蒙古自治区等24个省市自治区,已知性别者中女性仅有2人,分别为辽宁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徐安生和湖北省荆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饶同珍。
其中,52例被证实为自杀,34例在公开通报或报道的表述中为坠亡或溺亡等,未指明是自杀还是属于刑事案件。
关于死亡方式,以坠楼、自缢最为常见,分别有50例、19例;极端者选择高速公路跳车、卧轨等。
“整体来讲,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大部分地方,男性的自杀率比女性较高,尤其在城市地区如此。中国官员群体中,本身也是男性比例高于女性。自杀方法上,在城市地区,跳楼自杀的比例较高。在香港,跳楼是最常见的自杀方法,这与香港高楼林立,人们比较容易接触到这种自杀方法有关。因此我们在香港呼吁,在高层住宅加强安全保护措施,如增加窗花、围栏,控制进入天台的通道,以预防自杀。”香港大学防止自杀研究中心叶兆辉教授对《财经》记者说。
叶兆辉称,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政府官员都并不属于自杀高风险的职业。近年来在香港鲜有听闻政府官员自杀。香港的公职人员中,警察的自杀风险略高,主要因素包括工作压力、欠债、较易接触高致死的自杀工具等。
“目前还没有完整的内地官员自杀情况的统计数据,因此不便评论官员自杀率是否增长。如果确实存在增长趋势,那应该引起社会关注,并及时采取预防、干预措施。”叶兆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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