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蕾既是一个平凡人,又是一个有着不平凡举动的“圣人”
何蕾生前常说:“人家遇到危难时,我能帮就帮一把。对我来说是举手之劳,对人家也许影响一生!”日常生活中,何蕾并非“善小而不为”,无论是回家为爷爷奶奶洗脚、照顾身患重症的母亲,还是为他人捐款、清扫马路等等,她都是以点滴之德感染着身边的人,为身边的人树立了一个温婉贤淑、善良公正的好榜样。
“何蕾经常跟我说‘妈妈我每做一件善事心里就特别开心’,跟她在一起,连我也自觉帮她做善事。”据何蕾母亲回忆,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时,何蕾带着母亲一起去武汉募捐点毫不犹豫地捐了500元。2009年的夏天,何蕾有一次从武汉回荆门,她和她母亲一起驾车路过荆门大学医学院附近时,看见路面上有一大片啤酒瓶碎片。很多车辆路过时都是小心绕行,很不方便。何蕾却停下车去清扫,母亲见状也跟着她一起到附近建筑工地,借来铁锹和扫帚,母女俩顶着酷暑烈日,将路上的碎片收拾干净,才肯离开。
“跟何蕾认识几年来,我现在的价值观都发生了变化。”2010年1月2日晚,一位姓吴的武汉律师在跟千龙网记者聊起何蕾时说,何蕾在武汉时,她在自己的小车后备箱中,长年存放着十几把雨伞。只要下雨天,看见有老人、小孩或妇女淋了雨,她都会将车停在他们身边以雨伞相赠。每次路上碰到乞讨者,她都会放上10元钱。不是因为没零钱,她说,“没遇到难事,谁会上路乞讨?我宁愿相信她没有骗我。”
这位吴律师还补充说,以前,他开车出行在十字路口停车等红绿灯时,要是遇上敲车窗的乞丐,他往往认为这是假乞丐,也不给一分钱;自从认识何蕾、了解何蕾与人为善的事迹后,他只要一遇到敲车窗的乞丐,他就会立刻想到善良的何蕾而不假思索地将5元、10元的零钱送出窗外。“有意思的是,我经常这么做之后,我发现这些乞丐在同样敲我后面车辆的车窗时,他们也会从窗外递出一张10元的零钱。”这位吴律师如是说。
由此不难看出,何蕾生前身体力行从善如流,她身边的人也在潜移默化。何蕾的父母说,何蕾生前曾多次和身边的人提起,如果条件成熟,她想到祖国最贫穷的地方办一所希望小学。因此,他们想遵循女儿的遗愿,拟将筹款建立一个以何蕾名字命名的慈善基金,或者打算选址创办一所“何蕾希望小学”,以此把何蕾的精神传承下来,“让她在天堂里也不再有遗憾”。
数年来,何蕾在跟朋友聊家常时常以“父亲是个英雄”而倍感骄傲,因为她说自己曾经看见父亲在巡查数千人的企业食堂时当众捡起工友们随意扔在桌上的馒头剥掉一层脏皮就往嘴里塞、父亲还在看望职工时带上自己的奖金分发给困难职工家属。而在如今女儿的追思会上,何蕾的父亲来到女儿的遗体前深深地鞠了一躬,他咬紧牙关、哽咽着说:“虽然你是女儿,我是父亲,但你的英勇行为让父亲感到骄傲,经得起老爸一拜!”
2010年2月18日,千龙网记者来到了位于湖北钟祥市皇山故园管理所的何蕾墓前,发现尽管何蕾牺牲已有两个月,但是,在她的墓前仍然鲜花不断、香火不绝。前来缅怀的人们都是以墓前鲜花最多为依据,来辨认英雄的安息之地。何蕾的母亲告诉千龙网记者,他们也不知道该给她的墓碑写什么好,“就让它先空着吧”。何蕾的父亲补充说:“我们至今甚至都没有提过追究肇事司机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一批一直在关注何蕾的法学专家、教育专家和一部分网友在接受千龙网记者采访时都不约而同地找出了我国国务院于1980年6月4日颁发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发[1980]152号),根据其中的第五条“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具体规定,强烈呼吁当地民政部门尽快落实政策,给予何蕾追认为“革命烈士”,以为“80后”、也为世人树立一代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