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创始人陈独秀

天堂纪念馆:http://www.5201000.com/TT000110718
本馆由[ 奇才 ]创建于2010年05月19日

在宪政与民主之间

发布时间:2011-06-30 16:08:34      发布人: 黑白双煞
  
    从1915年创办《青年》到1921年创建共产党,陈独秀发起的孕育中国文化巨变的新文化运动,成为其革命-启蒙-革命生涯中一个辉煌而短暂的插曲。这短短六年,陈以及中国启蒙运动经历了欧洲现代思想二三百年的巨变。如果说中国启蒙运动经历了从自由主义到共和主义、复至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演变,那么陈独秀五四时期民主观念的转变,正是中国启蒙史的思想缩影。从新文化运动初期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杂揉的"人权"和"民主"观念,到五四以后共产主义的"劳动专政",陈的民主观念的演变,浓缩了由洛克而卢梭而马克思的思想变迁。
  
    五四启蒙运动适值西方自由主义的危机时期。依据史壮伯格(Roland N.Stromberg)的西方思想史分期,1590-1789年为科学与启蒙时代,1789年以后为当代世界。而1880-1914年为自由主义危机时期。[39]1917年俄国的十月革命,则表征着世界思潮从自由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换。新文化运动正当西方文明史的转折时期,中西启蒙运动的这一时代落差,无疑构成了陈独秀民主观念演变的历史与思想背景。中国现代思想史上自由主义、共和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更替,表征着中国现代化之立宪运动、革命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的递演。这一思想和历史的激进化,意味着立基于市民社会自由传统的英美宪政模式在东亚中国的深刻限度,以及中国现代化范式的转换和现代化政治动员向下层社会的迁移。陈独秀由"立宪共和"而"劳动专政"的思想演变,即反映了这一趋势。同时,民国初年宪政实验的失败,也是陈怀疑和疏离自由主义的重要现实原因。
  
    陈独秀民主观念的演变,既凸显了现代民主观念的理论矛盾,也反映了中国启蒙运动的现实困境。在新文化运动中,陈的政治思想经历了由民主而开明专制、由立宪共和而劳动专政、由个人主义而干涉主义、由非政党政治而共产党政治的演变。这一复杂的思想变迁历程,显示了陈民主观念中宪政与民主、自由与平等、代表与参与、大众与精英、人民主权与官僚政治、民主与集权的复杂的矛盾取向。而陈之民主观念的矛盾,还反映了其启蒙思想中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人民"观念的深刻紧张。一方面,陈理想中的大众参与和人民自治的绝对民主制,建基于对公民政治能力的无限信任;另一方面,他对中国大众的实际心理素质和政治能力又极度悲观。这种对国民性的深刻悲观,既是其发动启蒙运动的诱因,也是其最终疏离启蒙运动的原由。早在新文化运动之初,陈就认定中国亡国灭种的病根,在于民众"卑劣无耻退葸苟安诡易圆滑之国民性"。[40]陈这一悲观主义的国民性观念,植根于其启蒙思想的深处,并贯穿于整个新文化运动时期。这也是他最终转向"开明专制"的深层思想动因。五四以后,陈倡导"开明专制"的理由,即中国国民性的低劣。在他看来,愚昧自私的中国人民,完全不具备担当政治责任所必需的现代公民的知识、能力和义务心。[41]陈对"人民"的这种乐观主义期待和悲观主义怀疑,构成了其民主观念的深刻矛盾。这一思想矛盾并没有随其改宗马克思主义而得以化解,这反映在其社会主义政治模式之大众式"劳动专政"和精英式"开明专制"的深刻紧张之中。尽管陈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设想为由"开明专制"而"劳动专政"的发展过程,一如孙中山的由"训政"而"宪政"的民主化程序;但他并没有虑及二者之精英政治和大众民主的矛盾取向,以及由集权而民主的现实可行性。
  
    陈独秀的"民治主义"崇尚人民自治的直接民主模式,蔑弃政党、官僚制和议会的宪政体制,而具有卢梭式共和主义的民主乌托邦色彩。按照韦伯(Max Weber)的分析,工业社会的现代代议制民主是一种建基于官僚制度的"竞争性精英的民主",它与其说是人民的统治,毋宁说是人民选举统治者的方式,因而其实质上是一种"公民投票的领袖民主"。与卢梭相反,韦伯认为,任何统治都表现为行政管理,而官僚制则是理性化的现代社会最具技术优势的行政管理体制。随着社会的分化,直接民主的行政管理必然转化为精英统治。官僚体制化的发展是民主的平行现象。"民主化"一词的误导之处在于:在较大的团体中,无组织的群众意义上的"人民"永远没有自己进行过管理,而只是被管理;民主只不过意谓变换选择进行统治的行政领导者的方式,以及通过公众舆论对行政管理工作施加影响的程度。民主化并不必然会增加人民积极参与式的统治。[42]陈独秀反官僚政治之直接民主的"民治主义",显然不符合工业社会的现代民主趋势。而他对政党的卢梭式道德主义的敌视,使其最终疏离了宪政自由主义。华特金斯(Frederick Watkins)指出,在近代宪政民主体制中,政党和议会是表达和协调民意的基本机构,极权主义攻击自由主义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毁灭这些机构。卢梭比近代独裁者更反对多元社会结构,他以"公意"为社会整合的基础,而敌视私人意志,对政党则尤为恐惧。[43]陈独秀对政党的厌弃,尽管受到民初宪政失败的刺激,但也反映了其思想中卢梭道德理想主义的一元论式"公意"观的深刻影响。
  
    陈独秀民主观念的矛盾,凸显了西方近代政治思想中自由主义、共和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深刻歧争。自由主义以限制政府权力的自由宪政和公民自由为宗旨,共和主义承袭了古希腊罗马之政治参与的积极公民理想,马克思主义则 以公共权力社会化的人民自治为 目标。这三种政治哲学传统中,马克思主义与卢梭的共和主义更具亲缘性。诚如赫尔德(David Held)所言,尽管马克思的直接民主模式与古代雅典城邦民主及卢梭的自治制度不尽相同,但其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力图恢复它们的合理遗产,以对抗自由主义传统的潮流。[44]德拉-沃尔佩(Galvano della volpe)指出,现代自由民主具有矛盾的两面性或两个灵魂:一是由洛克、孟德斯鸠、洪堡、康德和贡斯当所表述的,由议会民主制所确立的"公民自由";一是由卢梭、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所阐述的,由社会主义民主制所确立的"平等主义自由"。[45] 两种传统的基本分歧,在于自由与平等的关系。贡斯当曾将卢梭式的公民自治理想,归为以公民分享公共权力为目标的"古代自由"(政治自由),以区别于旨在保障个人权利 的"现代自由"(个人自由)。[46]此即伯林所谓"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自由主义、共和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价值歧异,构成了相互对立又多元互补的近代西方政治哲学传统。正如赫尔德所指出的,共和主义对君主和贵族权力的怀疑,自由主义对所有形式的政治集权的怀疑,以及马克思主义对经济权力的考虑三者之间具有互补性。[47]其中自由主义更是西方现代立宪民主制度的主流思想范式。陈独秀从自由主义、共和主义到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转变,显然忽略了三者之间辩证的互补性。他在"资产阶级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之间非此即彼的意识形态化选择,其过分简单化的思想跳跃,是以割裂马克思主义和西方现代文明的联系为代价的。而对自由民主遗产的拒斥,无疑是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大理论缺陷。
  
    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指出,在"自由民主"理论中,"民主"包涵两个要素:一是"对民众的保护",即保护人民免于独裁暴政;二是"民众的权力",即实行民众的统治。人们通常认为,积极的自由比消极的自由更重要,民众的权力比民众的保护更重要。但从程序上说,宪政体制下消极的自由和民众的保护则为民主的先决条件。[48]易言之,宪政是民主的基础,民主离不开宪政的法律性保护。立宪政体的"公民自由"虽起源于市民社会有产者的自由,但其诸项权利中也含有普适性的人权和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原则。陈独秀显然未能认识民主的价值诉求和宪政的制度保护之间的内在联系。其重民主(人民主权)轻宪政(代议制)的卢梭式共和主义取向,使他的民主观念难免道德化和乌托邦色彩,并在改宗马克思主义时完全摈弃了宪政自由主义遗产。陈独秀真正肯认宪政和自由之于民主的价值,是在其晚年经历了苏联"大清洗年代"的苏维埃民主幻灭之后。
  

到过这里的访客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