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1岁7个月女童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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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块炸鸡便夺去一岁女童铭铭的性命,摊主张继存判8年

    一块炸鸡便夺去一岁女童的性命。昨天,丰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路边摊摊主张继存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女童父母29万余元。   今年4月21日下午3时,徐先生在丰台区汾庄村路边炸鸡摊,花7元钱买了炸鸡,喂给家里一岁多的女儿。半小时后,孩子嘴唇发紫,下午6时,徐先生赶回家,把孩子送往医院。在去医院的路上,孩子口吐白沫,到达医院抢救一个小时后,孩子死亡。医生诊断称,女
    发布人: 一米阳光 阅读(312) 评论(0次) 点赞(0次) 打赏(0个天堂币) 发布时间:2012-10-06 10:39:28
  • 被害铭铭家庭添丁 却又患有病症

    昨天,铭铭的父亲徐先生来到法庭,并表示判决太轻, 一条命就这样没了,他一分钱都不赔 。徐先生说,上个月,他的第二个孩子出生,但很不幸,儿子一出生就被诊断患有病症(缺血缺氧性脑部损伤和心肌损伤)。他称,事发时,他怀孕的妻子也吃了张继存卖的炸鸡,当时吐了。他表示将保留对张继存追诉的权利。   对此,张继存称自己现在没有能力赔偿,其辩护人则认为新生儿的病症不能证明是张继存的行为所致。
    发布人: 一米阳光 阅读(360) 评论(0次) 点赞(0次) 打赏(0个天堂币) 发布时间:2012-10-06 10:38:07
  • 1岁女童铭铭吃路边炸鸡中毒身亡

    1岁7个月的女童铭铭(化名)吃了家长从无照鸡肉店购买的炸鸡块后,不幸中毒身亡。经检验,鸡块中亚硝酸盐超出国家标准150倍。昨天上午,无照鸡肉店老板张继存在丰台法院二次受审,法院当庭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罚金1万元,并赔偿铭铭的父母29万余元。宣判后,张继存表示要上诉。   上午9时40分许,庭审开始,检方首先将指控罪名进行了变更。在8月30日第一次开庭时,检方
    发布人: 一米阳光 阅读(313) 评论(0次) 点赞(0次) 打赏(0个天堂币) 发布时间:2012-10-06 1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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